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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12月1日 危化新规强制实施,未及时应对将遭重罚

来源 未知 作者

11月上旬,杭州一化工进口企业接到意大利客户紧急通知,告知其12月1日起中国新危化条例正式实施,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合理应对,货物抵达上海港口时将无法被顺利清关。10月中旬,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跨国企业咨询并落实中国GHS相关工作,全面通知其供应商积极应对……..见微知著,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条例》)的施行,受到国内企业甚至是国际行业的广泛关注,引起轩然大波!


12月1日新《条例》即将实施,条例涉及监管职能部门众多,包括安监总局、环保部、质检总局、卫生部、公安机关等10个部门。在原有的基础上,新《条例》更加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能, 多部门多管齐下,加强监管,必将掀起化工行业一场新的洗礼。新《条例》涉及面广,对企业提出了更多要求,作为企业UC到底该做什么?该如何应对? 相信化工同行关注的焦点问题必能给企业开展具体工作提供指引。

新《条例》会涉及到UC企业么?
新《条例》涉及到的企业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使用企业、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是最新被列入的主体,调查显示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中25%都发生在使用环节,因此新修订的条例加入了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管辖,此类企业需特别重视!

新旧条例有什么区别,新《条例》下UC要做些什么?

企业类型

新增义务

核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化学品登记提交信息增加

增加信息为:物质物理危害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

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列入工业产品目录的企业,需依照条例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进口企业

危险化学品登记

按照新条例要求,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使用企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新条例增加了安全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将仓储经营企业列入管理范畴

化工企业共同责任

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根据最新中国GHS标准要求制作或更新

2.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需按照要求取得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证,其中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需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3. 安评频率调整

统一调整为每3年进行1次安全条件论证,并制作安评报告备案审批

4. 增加剧毒化学品购买管理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剧毒化学品,需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5. 完善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对剧毒化学品托运人申请道路运输通行证进行调整,可向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


新条例有什么监管,如果企业未按条例要求履行义务,企业将被如何处罚?

新《条例》加强了监管以及违规行政处罚力度,对于未按《条例》规定履行义务的企业将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如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未粘贴、栓挂安全标签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由安监部门监管,可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国家质检总局早在上半年就发布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节的GHS试点通知,上海、山西、江苏、江西、宁夏、安徽,宁波等地检验检疫局纷纷带领企业加入到此项工作中,获得了不错的成绩。

在新《条例》实施的关键时刻,瑞旭技术提醒广大企业,新《条例》及GHS的应对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贸易,因此企业需积极学习新《条例》和中国GHS的最新内容,明确自身义务,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制作方法。同时应该及时关注化学品输入国如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对危险化学品监管要求,如欧盟CLP法规、日本和韩国的GHS法规,企业只有积极主动应对,才能保证化学品贸易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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