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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
2024年1月4日,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发布了四则化妆品相关公告:废止《化妆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和《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值表》,订定《化妆品防晒剂成分使用限制表》,并对《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进行修订。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于公告刊登公报之次日起60日内陈述意见。
2023年12月,江西省进行化妆品抽检,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吉林省进行化妆品抽检,共130批次化妆品且均合格。
近日,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发拉比”)发布公告称,公司在12月28日收到汕头金平市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公告显示,因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贝比拉比蛋黄油”、在天猫店铺发布虚假广告等,金发拉比被罚没超260万元。
2023年12月15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征求二苯酮-4(Benzophenone-4, CAS No. 4065-45-6, EC No. 223-772-2)的初步意见(SCCS/1660/23)。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2月16日。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工作,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急难愁盼问题,现对咨询服务安排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邮寄资料接收量逐年递增。为进一步规范邮寄资料签收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安全快捷签收、高效流转处理,大厅结合实际,梳理出签收资料要求。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关于预备案号使用是否有时间节点限制?儿童化妆品标签能否标注食品有关图案?微晶或微针类产品是否为化妆品?海藻面膜质量控制应特别注意什么?使用方法中如何描述适用肤质?
瑞旭集团与2023年11月30日举办关于《中国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要求》的线上会议,向化妆品企业介绍了即将实施的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及常见案例,协助化妆品企业尽早做好合规准备工作。以下是此次会议提问环节的问答汇总。
2023年12月15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羟苯甲酯(Methylparaben, CAS No. 99-76-3, EC No. 202-785-7)的最终意见(SCCS/1652/23)。关于羟苯甲酯的初步意见发布于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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