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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东南亚地区GHS法规最新进展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随着越来越多的东南亚国家开始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体系(GHS)引入到本国的化学品管理中,该地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开始逐渐意识到应对GHS法规的重要性。目前,在东南亚地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这6个国家已经陆续发布了相关法规标准和指南文件,并给出了一定的过渡期或准备期。在本月15-16号的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上,来自马来西亚健康与安全部的MAJAHAR BIN ABD RAHMAN博士详细介绍了马来西亚地区的GHS法规现状。来自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GHS组的负责人潘晶瑾也针对整个东南亚地区GHS法规的实施和更新情况,作了演讲。

印度尼西亚的工业部于去年4月12日发布了工业条例No.23/M-IND/PER/4/2013,依据联合国GHS第四次修订版,对印尼国内的化学品分类体系进行了更新,并要求所有生产或重新包装化学品的责任单位,确认产品的GHS分类,加贴正确标签并编制SDS。该条例对于纯物质立即生效,对于混合物,企业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分类和相关文件的制作。SDS和标签须使用印尼语。印尼官方明确要求,即便没有需要更新的信息,企业也应至少每5年对产品的SDS进行一次审查。

马来西亚的健康与安全部也在去年发布了新的职业安全及健康(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危险化学品) 法规(CLASS 2013),该法规要求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制作符合GHS标准的SDS和标签。此外,所有位于马来西亚的生产企业须每年向健康与安全部在线提交自己下一年的产品名录。今年,关于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的工业条例(ICOP 2014)正式发布,该条例包含一份马来官方确认的物质分类清单,详细的化学品分类原则和程序以及SDS编制的详细要求。ICOP2014中的物质分类清单属于强制分类要求,即这批物质在马来西亚的基本分类要求,企业SDS上提供的分类不得少于或弱于该清单。对于所有物质和混合物,该工业条例(ICOP 2014)将于2015年4月17日开始生效。在马来西亚,SDS和标签语言的要求与其他国家不同,需要同时提供马来语和英语的SDS以及标签。

菲律宾的“SDS,标签要求和危险性分类的规则与步骤”第三版草稿早在2011年就已经发布,但UC至今未能见到该分类标准的正式版。今年3月6日,菲律宾劳工部发布了“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计划 - 实施全球统一分类体系的指南文件”,旨在确保化学品相关的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企业确保所有化学品加贴标签并提供符合GHS标准的SDS。这份指南文件的过渡期是1年,即明年的3月6日,所有工作场所的化学品须符合GHS要求。

新加坡在今年3月7日更新并重新发布了GHS标准SS 586: 2014。新标准在原有SS586:2008的基础上,依据第4次修订版的联合国GHS做了更新,对于物质,该标准已经生效。而对于所有混合物,过渡期将于2015年7月1日截止。新加坡和菲律宾都可使用英语文件,语言上的障碍相对较小。新加坡要求企业每5年审查产品SDS一次。

泰国工信部发布的“工信部通告:危险物质的危害分类与信息传递体系(BE 2555)”早在2012年3月已经生效,在近两年中并没有正式的更新。针对纯物质的过渡期已经结束,而对于所有混合物,过渡期将截止到2017年3月。语言方面,泰国并未明确指出语言要求,但通常,大部分企业仍选择提供泰国语版本的SDS。

越南工业和能源部在2010年和2012年发布了两份GHS相关的指令文件,均依据第3次修订版联合国GHS编制。越南官方要求化学品企业提供标签和SDS。目前,全球的SDS都与联合国版本基本一致,要求包含16个部分。越南的SDS同样包括16个部分,但是与联合国版本相比,越南SDS的第2和第3部分的内容是恰好颠倒的。通常SDS的第2部分为产品的GHS分类,第3部分是产品配方信息。而越南SDS,将产品配方放在第2部分,将GHS分类放在第3部分。语言上,越南要求SDS和标签均使用越南语,其他语言也可以出现,但字体必须小于越南语。

虽然各国GHS法规均在联合国版本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但由于各个国家采纳的联合国GHS版本不尽相同,同一个产品在不同国家的SDS上呈现的分类不一定完全一致。而且,各国当局或多或少地在原本联合国GHS的基础上增添了更多要求,例如SDS和标签审查的期限要求,语言要求等。一些国家还要求企业必须在SDS上提供境内的24小时应急电话。这些要求均增加了企业应对各国GHS标准时的困难。建议企业在编制SDS和标签时,严格遵照当地的法规标准,充分考虑各国主管当局给出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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