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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订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条例,2023年8月生效!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新加坡对《环境保护与管理法》(1999)和《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条例》(2023) 修正案做出修订,于2023年8月21日开始实施(有6个月过渡期)。新规将新增26种化学物质列为环境有害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s, HS),另外将12种物质划到《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法》管制。之前这些物质传统上是由新加坡海关根据《化学武器(禁止 )法》(CWPA)和《化学武器 (禁止 ) 条例》(CWPR)进行监管,但现在根据《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和《消防安全法》做出进一步监管,确保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

新加坡海关作为《化学武器公约》的国家主管部门,将继续监督新加坡对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国际义务。 新加坡海关现行的许可证制度没有改变。

主要变化如下

1)新加坡环境局(NEA)与新加坡海关共同监管47种列入《化学武器公约》之中的35种化学物质。(包括新增的26种和已受NEA监管的9种①阿米顿、②三氯化砷、③光气、④氯化氰、⑤氰化氢、⑥氯化苦、⑦三氯氧磷、⑧三氯化磷和⑨五氯化磷)。

2)其余12种列入《化学武器公约》中的物质将划到《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法》,受新加坡民防部队(SCDF)将与新加坡海关的共同监管。

从事《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条例》下有害物质中任何一种的以下活动或数量/纯度超过豁免的公司必须获得HS执照或许可:
  • 进口、出口、制造、销售、运输、储存和/或使用受管制化学品——需要执照(HS Licence);

  • 购买、储存和/或使用受管制化学品——需要许可证(HS Permit)。

《消防安全法(石油和易燃材料)》下进口、储存、运输和管道运输管控物质须获得石油和易燃材料执照(P&FM License)。

瑞旭点评

新加坡没有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也没有新化学物质申报要求。新加坡仅对有限的受控化学物质采取名录管理的方式。

新加坡最新的管控化学物质名录均可通过化规通全球化学品名录查询(GCIS)获取或查询,访问地址:化规通-G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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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经营活动受到干扰,经营或进口管制物质的公司应考虑从2023年3月1日起申请或修改许可证/执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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