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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用粘合剂、塑料、橡胶和食品用消毒剂标准(征求意见稿)修制定的梳理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食品,标准,接触,粘合剂,材料,消毒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于 2021年10月25日 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等3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时间截至 2021年11月20日 。其中包括4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和6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

4项修制订的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分别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制定)、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修订)、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修订)以及食品用消毒剂(修订),瑞旭集团对此4项标准的修制订的主要内容进行简单梳理。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 剂》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标准于2014年立项制订,同年6月开始启动。截止目前,此标准已进行过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国卫办食品函〔2019〕475号)。经多次研讨后,现形成最新的标准文稿并进行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注制定的主要管理方向及内容 如下:

  • 采用“聚合物名单+单体/起始物”管理模式

相比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标准制定时,首次采用了“聚合物名单+单体/起始物”管理模式。

聚合物管理模式是我国目前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用原料的主要管理模式,此种模式利于在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评审中对聚合物聚合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物和杂质等物质进行评估,控制其安全风险。

单体管理模式能够大大减轻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审批压力,但此种管理模式需要制定严格的生产过程管理规范,企业应对聚合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低聚物等副产物和残留杂质等风险物质进行自行评估。

综合比较两种管理模式的优缺点,结合目前粘合剂行业实际需求等,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 聚合物与单体/起始物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 “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分开管理

考虑粘合剂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风险管控要求,因此,标准制定时将粘合剂分为 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 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 两类,并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给出具体的允许使用物质名单。同时,对于感官和理化指标要求也分别要求。汇总如下:

分类

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

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

定义

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接触面,预期直接与食品接触的粘合剂

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非食品接触面,预期不与食品直接接触,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粘合剂

基础原料

符合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要求

符合附录A、附录B及相关公告的要求;

*根据附录B的B.2条规定:由列于表B.1中的单体、其他起始物、基础聚合物等基础原料经聚合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分子量大于1000 Da的物质也允许用作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的基础原料。

基础原料管理模式

聚合物名单方式管理

聚合物+单体/起始物方式管理

添加剂

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

1)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

2)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所使用的原料;

感官要求

感官、浸泡液

感官

通用理化指标

1)总迁移量

2)高锰酸钾消耗量

3)重金属(以Pb计)

4)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仅适用于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剂,以终产品开展检测)

1)通用理化指标(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按直接接触食品层的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

2)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仅适用于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剂,以终产品开展检测)

注:

1)附录A: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共列出63种物质;

2)附录B: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共列出337种物质。

  • 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除符合GB 4806.1的规定外,粘合剂产品还应在 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 )。如产品为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剂,应在标签上注明产品全称。

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 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于2017年立项,2018年启动修订工作,此次发布为本标准首次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两项现行标准+一项计划制定标准的大合并

本次修订将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与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两项标准合并,并将正在按计划制定的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纳入其中。此外,本次修订还收录了2013年以来至2020年第6号公告中批准使用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 明确术语和定义、修改原料要求

标准的合并意味着术语和定义要更加明确,因此,合并后的标准对“树脂”、“塑料材料”、“塑料制品”、“母料”等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同时,为适应标准合并,在技术要求中的原料要求板块,对树脂、添加剂、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所使用的淀粉等进行规定和明确。

  • 通用理化指标调整

综合普通塑料产品和淀粉基塑料产品的差异,通过调研以及样品实际检测,对通用理化指标技术要求进行修订,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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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塑料用树脂附录的修改

对于整合后的标准附录A: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许使用的树脂及使用要求,主要进行如下修改和调整:

1) 增加公告批准的新树脂,删除 原GB 4806.6-2016中的表A.1的 5个树脂批注

2)拆分多CAS号树脂,补充了部分树脂的CAS号;

3)修改了部分单体或其他起始物的SML/QM、SML(T)和其他要求等;

4)规范和统一 树脂的命名规则、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化学名称 等。

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 品》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标准(不包括硅橡胶材料及制品)于2018年立项,同年11月正式启动修订工作,此次发布为本标准首次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明确标准范围、增加“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术语定义

1)因硅橡胶材料及制品已另立项为单独产品管理,因此,本标准是对GB 4806.11-2016中橡胶材料及制品部分内容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不包括硅橡胶材料及制品

2)“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术语定义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已经或预期可能 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 或其成分可能转移 到食品中的, 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或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为主要原料 的材料及制品。

  • 原料要求明确,并配套塑料标准

对原料要求进行调整和修订:

1)以 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为主要原料 ——其基础原料使用 符合附录A及相关公告 的规定;

2)以 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为主要原料 ——其基础原料使用 符合塑料标准附录A及相关公告 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也同步在征求意见中。

3)吸纳原标准4.4“添加剂”条款。

  • 增设通用理化指标

1)新增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仅适用于胺类防老剂和偶氮着色剂的橡胶材料及制品;

2)新增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量,仅适用于使用硫化促进剂的橡胶材料及制品;

  • 含油脂食品模拟物——“优先植物油,候选50%乙醇(体积分数)”

原标准中规定,油脂类食品应选择50%乙醇溶液(体积分数)作为食品模拟物,其他食品模拟物的选择按照GB 31604.1的规定执行。

修订后要求:

1)含油脂食品应按照GB 31604.1选择 植物油 作为食品模拟物;

2)特殊情况下,如材料或制品采用植物油进行迁移试验技术上不可行,或发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的物理性能(变形、融化、溶胀)的改变时,可选择 50%乙醇溶液(体积分数) 作为食品模拟物;

  • 增设重复使用制品的高锰酸钾消耗量试验次数

重复使用的产品,进行高锰酸钾消耗量测定时, 同一试样测定三次 ,以 第三次 为测试结果。若有证据表明 第一次结果<迁移限量,且二、三次的结果不会增加 不再 进行多次测试

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用消毒剂》

食品用消毒剂标准于2014年立项,同年6月正式启动,截止目前,此标准已进行过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国卫办食品函〔2016〕1028号)。经再次研讨后,现形成最新的标准文稿并进行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明确标准范围以及消毒应用的食品类别

本标准适用于 食品用消毒剂 ,包括 兼有清洗作用的洗涤消毒剂

食品用消毒剂的定义:用于杀灭食品表面以及餐具、饮具、食品工具、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等与食品接触表面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注意:食品消毒剂用于食品时,仅限 生食水果、蔬菜的表面 消毒,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

  • 清单管理,特例单独规定

1)明确食品用消毒剂的可用物质清单,增设附录A: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分)名单,包括 原料有效成分名单(表A.1) 原料辅助成分名单(表A.2) 。同时,列入 GB 2760和GB 14930.1中的物质 均可用作食品用消毒剂的 辅助成分

2)为保证消毒剂用于禽胴体的安全性,对于过氧乙酸消毒剂、次氯酸钠消毒剂在禽屠宰环节胴体消毒时的使用要求在附录B中进行特别规定。

感官要求增“气味”,理化指标换“方法”

相比于GB 1493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本标准:

1) 增加感官要求“气味” ,删除了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

2) 更换理化指标总砷(以As计)、重金属(以Pb计)的检测方法 ,修改后两者的检测方法分别为GB/T 30797《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总砷的测定》和GB/T 30799《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重金属的测定》。

  • 微生物杀灭指标配套修订

为配套消毒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待发布),对食品用消毒剂的微生物杀灭试验项目进行修改和调整:

1)指示菌“大肠菌群”调整为 “大肠杆菌”

2) 删除 “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

3) 明确 脊髓灰质炎病毒项目的 菌株要求为I型疫苗株

相关链接: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等3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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