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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2月1日起执行报检新规,危化品进出口监管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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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2〕16号函,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要求,于2012年2月1日起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进出口检验监管。据上海检验检疫局抽查结果显示,在已经抽查的157批危险化学品中,检出不合格69批,不合格率高达44%,其不合格原因主要集中在中文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和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申报检验检疫有哪些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报检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需提供的证单;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三)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中文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危险公示安全标签的样本(符合中国GHS标准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需提供的证单;
(二)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三)《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及GHS分类)(认可检验检疫实验室出具);
(五)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危险公示安全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六)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注: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及危险公示安全标签应由权威机构制作,如各地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机构。

哪些化学品将列入检验监管范围?
根据16号函规定,实施进出口检验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是《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现行目录为2002版共计3777种化学品,目录更新后以新目录为准,目前新目录正在修订,修订完成后将分批发布,最终目录物质总数将达7000种左右。

2011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文(203号文),将苯酚、液化石油气、松节油等160种危险化学品新增到2012年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内,并对原本已经列入目录内的62种危险化学品新增了监管条件,这样各地检验检疫局同海关联合执法,重点检管列入法检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因此企业重点关注此类化学品,积极制订应对策略。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如何应对?
瑞旭技术提醒进出口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之前,提前了解相关报检要求,准备相关报检资料,确保在进出口过程顺利通关。
当企业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不规范,特别是没有依据规定提供符合中国GHS标准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在报检过程将不被认可,从而导致产品进出口受阻,企业应引起高度关注,积极学习《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知识和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最新规定和相关标准,准备相关资料,以保障危险化学品顺利生产、进出口。

瑞旭支持:瑞旭技术专业为企业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标签制作和更新服务,严格按照最新GHS标准要求进行。到目前为止已为企业完成近万份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得到各个检验检疫局、相关主管机关以及广大国内外公司的高度认可。瑞旭技术还积极为企业提供免费的GHS咨询、培训等方面服务。

各地检验监管情况

浙江:

  • 关于实施2012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部分危险化学品法检目录调整
  •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开检通知(更新)

山东:

  • 危险化工品检验新要求应引起高度重视
  • 关于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

  •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须知

福建:

  • 福建局积极做好2012年法检目录调整保障工作

江苏:

  • 关于2012年《法检目录》调整的公告
  •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在即进出口企业应尽早做好GHS危险信息公示准备

广东:

  •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有新规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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