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UC ECHA就2份新授权申请寻求公众意见

来源 未知 作者

赫尔辛基8月13日消息,ECHA就三氯乙烯(TCE)和三氧化二砷的2份使用授权申请开展公众咨询。公众咨询期截止于2014年10月8日。企业可按照以下步骤发表意见: 先进入公众咨询平台→找到相应物质→点击“Details”→进入对应物质信息页面→点击“Give Comments”→按照表格填写意见→提交。

本次公众咨询的物质及申请授权用途如下:

物质名词 EC号 CAS号 申请者 申请用途
三氯乙烯(TCE) 201-167-4 79-01-6 Vlisco Netherlands BV -作为溶剂,用于有色织布上树脂的清除与恢复;
-在对工艺用水中树脂的清除和恢复过程中,作为溶剂使用。
三氧化二砷 215-481-4 1327-53-3 Yara France 作为加工助剂,用于清除氨生产所需合成气体中的二氧化碳

关于这2个授权物质的更多信息可从ECHA官网上获得,具体包括物质功能描述,暴露场景,可能的替代方案,社会经济分析及其他相关内容。

企业可通过ECHA网站提交评论,在未需要商业保密的情况下,收到的评论和回应都将对外进行公布。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将审核并考虑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评论,并给出意见。基于RAC和SEAC的意见,欧盟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授予该申请。


相关链接:
  • ECHA官网新闻
  • 授权申请公众咨询平台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