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UC ECHA建议7个物质列入授权清单

来源 未知 作者
ECHA就将7个化学物质列入授权清单的提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17年6月2日前向ECHA就此提案提出意见。

赫尔辛基 2017年3月2日 ECHA考虑向欧盟委员会建议,将7个物质列入授权清单。这7个物质为:
物质 与高关注度物质相关的特性 需授权的用途示例
卡拉花醛及其同分异构体,还包括卡拉花醛和其同分异构体的任意组合 强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 肥皂和清洗剂用香料
(N-甲基吡咯烷酮) 生殖毒性 涂料,清洁剂,官能液中的溶剂
4个苯并三唑类紫外线吸收剂 (UV-328, UV-327, UV-350, UV-320) 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或/和强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 塑料制品,粘合剂中的紫外线吸收剂
邻苯二甲酸二(C6-C10)烷基酯;(癸基,己基,辛基)酯与1,2-邻苯二甲酸的复合物;以上两个物质只有在邻苯二甲酸二己酯(EC号201-559-5)含量≥0.3%时,才被判为SVHC物质 生殖毒性 PVC,粘合剂中的增塑剂

ECHA正就这些物质的优先级,用途,可能的豁免范围,供应链的结构和复杂性以及列入授权清单后的过渡安排向公众征求意见。
同时,欧盟委员会还需要有关将以上7个物质列入授权清单中可能导致的社会经济分析结果的信息。任何有关以上7个物质可能导致的社会经济影响的信息将会直接传达给欧盟委员会。
若某个物质被列入了授权清单中(REACH法规附件XIV),那么这些物质只有在经过授权后才能使用/投放市场,并且只能应用于经过授权的用途。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