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韩国国家化学安全研究所(NICS)根据《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估法案》以及《化学物质管理法》,发布了第2024-34号及第2024-35号公告,对《有毒物质的指定公告》及《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签规定》进行了修订。
《有毒物质的指定公告》的修订
- 化学物质名称修改:对唯一编号“2017-1-762”和“2022-1-1095”的物质名称进行了修改。
- 新增有毒物质:在唯一编号“2024-1-1212”的物质之后新增了10个有毒物质,编号从“2024-1-1213”到“2024-1-1222”。
唯一编号 |
化学物质名称 |
2017-1-762 |
柠檬烯[Limonene; 5989-27-5, 138-86-3, 5989-54-8]及含量25%以上的混合物 |
2022-1-1095 |
[(±)-Nornicotine; 5746-86-1, 494-97-3]及含量25%以上的混合物 |
2024-1-1213 |
三氟化磷[Phosphorus trifluoride; 7783-55-3]及含量1%以上的混合物 |
2024-1-1214 |
炔丙基氯甲酸酯[2-Propynyl chloroformate; 35718-08-2]及含量25%以上的混合物 |
2024-1-1215 |
对苯二异氰酸酯[1,4-Diisocyanatobenzene; 104-49-4]及含量1%以上的混合物 |
2024-1-1216 |
乙酐[Acetic anhydride; 108-24-7]及含量25%以上的混合物 |
2024-1-1217 |
三氯化铝[Aluminium trichloride; 7446-70-0]及含量10%以上的混合物 |
2024-1-1218 |
铝酸钠[Aluminium sodium dioxide; 1302-42-7]及含量25%以上的混合物 |
2024-1-1219 |
二苯胍[1,3-Diphenylguanidine; 102-06-7]及含量25%以上的混合物 |
2024-1-1220 |
二异丙胺[N-(1-Methylethyl)-2-propanamine; Diisopropylamine; DIPA; 108-18-9]及含量5%以上的混合物 |
2024-1-1221 |
三聚氯氰[Cyanuric chloride; 108-77-0]及含量1%以上的混合物 |
2024-1-1222 |
羰基硫[Carbonyl sulfide; 463-58-1]及含量25%以上的混合物 |
修订后的《有毒物质的指定公告》的实施日期及过渡措施
自发布后3个月实施。
过渡措施:新指定的有毒物质(包括含量标准变更的情况)的处理者应在公告实施日期之前,在以下各项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相应事项,以符合《化学物质管理法》的规定:
1、根据化管法第9条确认化学物质:2025年7月1日
2、根据化管法第16条标记危险化学品:2025年7月1日
3、根据化管法第20条申报有毒物质进口:2025年7月1日
4、根据化管法第23条编写及提交化学事故预防管理计划书:2027年1月1日
5、根据化管法第28条获得危险化学品业务许可证:2027年1月1日
6、根据化管法第13条及其实施规则附表1的危险化学品处理标准:2026年1月1日
7、根据化管法第24条及其实施规则附表5的危险化学品处理设施安装和管理标准:2029年1月1日
《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签规定》的修订
- 将唯一编号“97-1-145”、“2017-1-762”、“2017-1-785”、“2018-1-837”、“2021-1-1068”及“2022-1-1095”的6种物质进行修订
- 新增新指定有毒物质的危害分类和标签:在唯一编号“2024-1-1212”之后新增“2024-1-1213”至“2024-1-1222”
修订后的《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签规定》的实施日期及过渡措施
修订后的《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签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渡措施:需要标识有毒化学物质的处理者应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7月1日之前,按照《化学物质管理法》第16条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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