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UC 物质CLP法规首个过渡期正式截止

来源 未知 作者

ECHA提醒:从2012年12月1日起,企业必须更新物质和混合物的SDS以符合REACH法规的修订,尤其是所有危险物质的标签和包装都必须符合CLP法规。

CLP法规分别对物质和混合物设立了2个截止期限,分别为2010年12月1日和2015年6月1日,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在欧盟生产或进口的物质必须同时根据CLP法规和原有的67/548/EEC指令标准进行分类,并体现在SDS和标签上。同时考虑到已在市面上流通的商品的实际情况,特地为已投放市场的物质设置了一个2年的缓冲期,规定这些商品仅在2012年12月1日前完成更新即可。

因此,2012年12月1日之后,所有在欧盟市面流通的物质必须符合CLP要求,企业出口欧盟的物质如果还是仅仅采用了原有的67/548/EEC指令下的分类,将面临货物被海关扣留乃至无法清关的风险。同时,瑞旭技术专家特别提醒广大企业,SDS也是REACH法规的强制要求,根据法规第31(5)条相关要求,出口到欧盟不同的国家,还必须采用目的国的官方语言编写,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将面临主管机关的严重处罚及产品退市的风险。

相关链接

  • ECHA官网信息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