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随着欧盟各方监管力度的进一步收紧,某企业碰到“尚在缓冲期期间,却遭遇进口商索要正式注册完成证明文件”的情况,企业应如何应对?
瑞旭技术建议:首先企业须对法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来制定应对策略;若预注册缓冲期未结束,说明企业出口的产品是符合欧盟REACH法规 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企业与进口商进行充分沟通,并发送相关文件(预注册完成通知书、OR委托证明等),证明自己在目前阶段是符合法规要求,同时告知 进口商已经在积极准备,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他合规工作(供应链信息传递、正式注册等)。
案例二:某企业生产并且出口CMR1,2(致癌致畸变)类物质,该物质超过1吨,即需要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正式注册。该企业全年出口欧盟超过1吨,出口吨位不大且利润有限,但又无法继续享受缓冲期,而且正式注册费又很高,企业该如何应对?
瑞旭技术建议:首先企业要与进口商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进口商是否已经完成注册,如果已经完成,则需明确企业出口欧盟的吨位和用途是否能被进口商涵盖;如果 没有完成,则企业需对欧盟市场进行长远的分析,从注册成本与市场回报来决定是否进行注册;其次此类物质由于毒性较大,根据REACH 法规,企业注册后还可能要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授权、限制等义务,因此建议企业尽早研发其替代产品,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最后企业在与欧盟进口商 签订贸易合时,需要在合同中事先明确REACH法规责任的归属,避免在合同执行当中,进口商突然提出各种REACH法规合规性要求,或未合规产品在欧盟受 到监管处罚时,进口商推卸责任,造成企业的巨大损失。
案例三:某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通常被作为中间体使用,少数作为普通物质使用。由于在注册前,企业未与所有进口商进行充分沟通,就申请以严格可控中 间体用途提交了该物质的注册(严格可控中间体用途注册费用低),当注册完成以后,进口商的普通物质用途没有被涵盖,导致进口商得到该物质注册完成证明文件 无效,碰到这种情况改企业如何弥补?
瑞旭技术建议:严格可控中间体的注册,按照法规要求,只需提供少量数据,所以企业承当的数据费用将大幅降低,欧盟官方收取的行政费用也可获得大幅度的减 免。注册总成本的大幅下降,令很多企业都优先考虑采取以严格可控中间体的形式来注册。某些产品如果已经按照严格可控中间体方式完成了注册,之后又产生了其 他用途,企业须尽快联系OR(唯一代表),根据新用途的吨位,分析是否需要增加数据与补交欧盟官方行政费,更新注册卷宗并提交ECHA,审核通过后向进口 商发送相关证明文件,涵盖其普通物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