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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中国新批准4种食品包装材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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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计生委2014年1月6日发布2013年第8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批准3,4-二乙酰氧基-1-丁烯等4种物质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环氧丙烷改性的乙烯-乙烯醇聚合物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十八酸钴盐等3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具体信息见下表:

4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

产品名称 CAS号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 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
3,4-二乙酰氧基-1-丁烯 18085-02-4 塑料:EVOH、PVOH EVOH:6.73%
PVOH:10.79%
0.05(SML)(3,4-二乙酰氧基-1-丁烯及其水解产物3,4-二羟基-1-丁烯)
N-乙烯基甲酰胺的均聚物 72018-12-3 1.0% --
N-乙烯基甲酰胺与乙烯胺的聚合物盐酸盐 111616-55-8 1.0% --
氮化钛 25583-20-4 塑料:PET 0.002%(20ppm)(使用限制条件:使用温度<100℃) --

1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

产品名称 CAS号 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 备注
环氧丙烷改性的乙烯-乙烯醇聚合物 482589-30-0 12 (SML,以乙酸乙烯酯计);ND(环氧丙烷);
1 (QM,以环氧丙烷计)
作为单次或重复使用的食品包装内侧的非直接接触食品层,和食品间有一层或多层已批准使用的材料分隔。该树脂单独使用时,厚度不超过50μm;与其他EVOH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超过30%,厚度不超过(50/x%)μm,其中x%为PO改性EVOH在混合物中的比例。

3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

产品名称 CAS号 扩大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 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
十八酸钴盐 13586-84-0 塑料:EVOH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05(SML,以钴计)
亚磷酸三(2,4-二叔丁基苯)酯 31570-04-4 PEI(聚醚酰亚胺树脂) 0.30% --
硬脂酸 57-11-4 塑料(我国已批准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塑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相关链接:

  •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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