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连续对市售化妆品产品进行抽检监管,以加强落实新法规如防晒产品标签标识的实施。瑞旭技术汇总了2017年国家食品药检监督管理总局及广东、上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化妆品情况。
由上表1看出,国家食药监总局全年至少开展了14次市售化妆品的抽检,其中12次针对防晒产品,其余为面膜和宣称祛痘的护肤化妆品。抽检城市遍及全国,但主要为北部和西部。广东,上海和浙江是中国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集中地,因此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也主要来自这几个地区。
祛痘产品主要含有禁用抗生素、激素成分如氧氟沙星、甲硝唑和氯霉素。不合格面膜产品中也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物质如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氟轻松、倍他米松和地塞米松,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组分。防晒类产品需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许可批件,但市售产品中存在未检出批件标识的防晒剂或者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的情况,甚至有批件名称与市售产品名称不一致、批件已过期仍在销售或同一批号3个独立包装样品检测结果不一致的现象。抽检不合格防晒产品中很大一部分为假冒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不合格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代理)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表2,3,4分别为广东省,上海市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个季度的抽检情况。可以看出广东局抽检的产品主要是祛痘、祛斑和面霜类产品。上海局抽检的样品主要为护肤、护发及染发产品。上海局抽检的样品量一般在500以上,不合格率较低。浙江局每个季度抽检的样品种类不同,抽样量为150左右,包括宣称祛痘、美白及其他护肤品如面膜类产品。以上不合格产品均存在使用禁用抗生素、激素或者汞和微生物超标的情况。其中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且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2017年3月1日上海浦东新区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试点实施。新备案模式将原有的准入审批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相比准入审批模式,该模式下的监管力度将更加严格。未来国家食药总局、地方食药局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及处罚制度将逐步完善严格,加大国产化妆品的市场竞争,瑞旭技术建议企业应提早做好应对准备。
表 1 : 2017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抽检结果
抽样 次数 |
抽样产品类型 |
不合格产品 |
采样来 源 |
不合格产品生产来源 |
不合格项目 |
备注 |
1 |
祛痘 (抽样量2717) |
29 |
甘肃、海南、黑龙江、湖北、湖南、辽宁、青海、山西、四川、西藏、新疆、云南、浙江 |
广东26; 上海2; 甘肃1 |
氧氟沙星、甲硝唑、氯霉素 |
|
2 |
防晒 |
5 |
辽宁、黑龙江、吉林 |
广东4; 天津1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 |
含两款进口防晒产品 |
3 |
防晒 |
12 |
吉林、黑龙江、辽宁、贵州 |
广东11;浙江1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批件名称与样品名称不一致,批件已过期 |
含一款进口产品;经现场核查,其中三款为涉嫌假冒产品 |
4 |
防晒 |
9 |
吉林、辽宁、黑龙江、山西 |
广东9 |
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标签标识防晒剂与批件配方防晒剂不一致;批件已过期且过期批件名称与市售产品名称不一致;产品批件名称与产品包装名称不一致 |
经现场核查,其中一款为涉嫌假冒产品 |
5 |
防晒 |
10 |
山东、安徽、云南、甘肃、内蒙古 |
北京1; 广东8; 上海1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批件名称与样品名称不一致且批件已过期 |
含一款进口产品;经现场核查,其中四款为涉嫌假冒产品 |
6 |
防晒 |
15 |
云南、甘肃、安徽、内蒙古 |
广东13; 上海1; 浙江1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批件名称与样品名称不一致或批件已过期 |
含两款进口产品;经现场核查,其中一款为涉嫌假冒产品;其中一款经省抽检为不合格产品,已启动召回 |
7 |
防晒 |
18 |
宁夏、四川、河北、新疆、浙江 |
上海2; 广东15; 北京1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产品未查到批件配方(当前批件的技术要求无内容);批件名称与样品名称不一致 |
经现场核查,其中一款为涉嫌假冒产品 |
8 |
防晒 |
28 |
福建、广西、新疆、山西、甘肃、宁夏、四川、广东、山东、海南、云南 |
浙江2; 广东26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产品未查到批件配方(批件名称与样品不符);批件名称与样品名称不一致 |
|
9 |
防晒 |
25 |
山东、福建、广西、宁夏、重庆、河南、湖南、西藏、西安 |
上海1;苏州2;广东22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 |
经现场核查,其中十二款为涉嫌假冒产品;其中一款涉嫌生产日期造假 |
10 |
防晒 |
24 |
山东、新疆、青海、山西、西安、西藏、重庆、河北 |
北京1;上海2;广东19;香港1;青海1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批件名称与样品名称不一致 |
含两款进口防晒产品;其中一款无中文成分标签标识;经现场核查,其中八款为涉嫌假冒产品;其中两款涉嫌生产日期造假 |
11 |
防晒 |
13 |
西安、山东、广东、海南、河北、河南 |
上海2; 广东11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产品未查到批件配方或批件已过期;同一批号3个独立包装样品的检测结果不一致 |
含一款进口防晒产品;经现场核查,其中五款为涉嫌假冒产品 |
12 |
防晒 |
20 |
青海、宁夏、 山东、西藏、重庆、新疆、浙江、四川、山西 |
上海1; 广东19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产品未查到批件配方或批件名称与产品名称不一致 |
经现场核查,其中八款为涉嫌假冒产品;产品外包装标示批号与最小包装不一致 |
13 |
防晒 |
4 |
江西、西藏、西安、重庆 |
广东4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 |
两款产品经复检后仍不合格 |
14 |
面膜 (抽样量3727) |
23 |
吉林、内蒙古、新疆、陕西、辽宁、四川、黑龙江、江西、广东、湖北 |
广东16;上海7 |
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氟轻松、倍他米松、地塞米松 |
经现场核查,其中十六款为涉嫌假冒产品; 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过期或或为注销状态或无生产企业 |
表 2 : 2017 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抽检结果
抽样次 数 |
抽样产品类型 |
不合格产品 |
抽样来源 |
不合格项目 |
1 |
护肤类产品(祛斑、祛痘、面膜、面霜) |
67 |
日用品商店/百货商场/药店/化妆品专卖店 |
汞、倍他米松、倍他米松戊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氧氟沙星、氯霉素、甲硝唑、氧氟沙星、地塞米松、莫米他松糠酸酯、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 |
2 |
护肤类产品(祛斑、祛痘、面霜) |
45 |
日用品商店/药店/化妆品专卖店/美容店/购物中心/理发店 |
汞、氯苯那敏、苯海拉明、氧氟沙星、氢醌、甲硝唑、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倍他米松戊酸酯、地塞米松醋酸酯、氯霉素、地塞米松、氯倍他索丙酸酯 |
表3 : 2017 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抽检结果
抽样次数 |
抽样产品类型 |
不合格 产品 |
抽样来源 |
不合格项目 |
1 |
护肤类产品(护手霜、清洁乳、儿童滋润霜)、染发膏 |
7 |
药房/酒店/超市/理发店/化妆品公司 |
菌落总数、氯倍他索丙酸酯、丙烯酰胺、2,6-二氨基吡啶、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以4-羟基苯甲酸计) |
2 |
面膜 |
1 |
超市 |
菌落总数 |
3 |
护发、纯露 |
4 |
化妆品公司 |
菌落总数、甲醇 |
表 4 : 2017 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抽检结果
抽样次数 |
抽样产品类型 |
不合格产品 |
抽样来源 |
不合格项目 |
1 |
护肤类产品(面膜) |
13 |
美容会所/化妆品专卖店/超市/百货店 |
氟轻松、氯倍他索丙酸酯、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地塞米松、氯倍他索丁酸酯、苯酚 |
2 |
护肤类产品(祛痘、抗粉刺) |
9 |
化妆品店/美容院/日用品店/保健食品店 |
甲硝唑、氯霉素、氢化可的松、酮康唑、地塞米松醋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氧氟沙星 |
3 |
护肤类产品(祛斑、美白) |
2 |
化妆品店 |
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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