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调整后的进口关税将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
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已经陆续降低部分服装、箱包、鞋靴、特色食品和药品等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在此前降税的基础上,本次进一步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以下是关于进口化妆品及相关个人护理用品的税率调整明细。
由此看出,进口化妆品的税率由原来的15%、10%、9%、6.5%降为5%和2%。与之相关的其他个人护理用品由原来的25%、18%、15%、14%、10%降为8%和5%。税率大幅度的降低无疑将大大促进2018年进口化妆品及个人消费品的增长。同时,国产消费品市场将面临更大的冲击和挑战。
相关链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 我国将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