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上午,国家食药总局颁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增设了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召回制度,同时加大对严重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今后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最高将获货值金额20倍罚款处罚,5年内将不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1日上午,国家食药总局颁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增设了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召回制度,同时加大对严重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今后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最高将获货值金额20倍罚款处罚,5年内将不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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