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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规定,对于任何新活性成分的申请和批准,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都需要向公众进行公示并接收公众30天的意见咨询。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根据EPA在联邦公报上所披露的信息,整理并汇总了2023年被EPA批准及向EPA提交农药新活性物质申请的产品和申请人信息,快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活性成分吧。
美国《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FIFRA)法案要求在美国销售的任何杀虫剂必须登记注册并对其使用和限制条件进行标注,杀虫/杀菌设备尽管不需要进行EPA登记,但厂家须完成EPA厂址号Establishment Number(农药生产厂址的唯一识别号)注册,并同样需要向EPA提交产品的年度生产报告。
2023年11月24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一项公告,征集公众对一份旨在制定内吸性杀虫剂药效资料规定的请愿书的意见。此前,公共雇员环境责任组织(PEER)、美国鸟类保护协会(ABC)以及其他63个签署机构联合向EPA提交了这份请愿书,呼吁EPA开始制定针对新烟碱类和其他内吸性杀虫剂的规章。这些杀虫剂可以直接施用于植物、土壤,或作为种子处理剂,具体使用取决于特定的应用场景和目标害虫。
2023年11月15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 公布了关于农药电子标签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农药登记流程主要是人工处理,这会导致审查耗时较长,批准的标签前后可能不一致, 并且对农药申请者和EPA两方的成本都很高。
2023年7月28日,美国众议院提出了H.R.5085号《保护美国儿童免受有毒农药法案》,该法案将修改《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根据拟议中的法案,农药生产、进口、分销及使用企业将被禁止出售或使用在美国登记但在欧盟或加拿大被禁用的农药产品。该法案还将禁止企业注册、销售或使用某些农药,包括有机磷酸酯、新烟碱类杀虫剂和百草枯。
最近很多厂家咨询美国登记原药和制剂的一些问题,瑞旭特总结了这些常见问题的回复,供有美国登记的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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