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政策依据:
申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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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企业,是指已经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境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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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是指将在境外生产的农药向中国出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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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研制者,是指在我国境内研制开发新农药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境外企业需要指定中国境内个人或机构作为代理开展农药登记工作。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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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村部(MARA)农药检定所(ICAMA)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包括农药登记管理、农药进出口管理、农药监督管理、农药信息交流及对外合作与服务等工作。
登记类别:
农药产品类别包括化学农药、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等。按登记类型分,农药登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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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药登记:新农药原药(母药)、相同原药(母药)、非相同原药(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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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登记:新农药制剂、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制剂、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相同制剂、相似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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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变更、增加使用剂量、降低使用剂量、原药(母药)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制剂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毒性级别变更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取决产品类别和登记类型。
登记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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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根据所申请登记农药产品的类别向农业部门提交农药登记申请资料,资料一般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药效、残留等试验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标签或者说明书样张、产品安全数据单、相关文献资料、申请表、申请人资质证明、资料真实性声明等。
登记审批流程:
UC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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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能提供一站式UC,帮您应对中国农药法规。
UC的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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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产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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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出口农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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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法规及政策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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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预算、成本控制及登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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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和数据缺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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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实验室筛选和试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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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风险评估(环境/健康/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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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资料制作和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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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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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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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及生产许可咨询与培训
UC的优势:
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位于北京,团队成员学历均在硕士及以上,核心成员来自全球一流农化企业的资深法规专家和风险评估技术专家,在农药及肥料产品登记策略、注册(备案)流程、资料要求和风险评估等方面有着丰富的技术经验。欢迎垂询或拜访进一步了解UC的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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