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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江苏生态环境厅 | 5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违法案例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江苏省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正在开展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行动。行动期间,发现仍有一些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本文摘选其中2022年执法检查发现的部分案例,供相关企业进行参考。

案例一:宿迁市泗阳县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12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环评要求使用水性油墨,实际使用油性油墨,丝印车间废气经排风扇直接排放,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油墨桶桶口VOCs为361.5mg/m 3 ,排风扇处VOCs18.59mg/m 3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泰州市靖江市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6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长期停运,无法开启。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车间出入口VOCs为107.2mg/m3;拌料工段部分不饱和树脂及环氧树脂敞口放置,敞口处VOCs691.4mg/m3,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无锡市惠山区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8月25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储罐未对呼吸气进行收集,中间品储罐顶部设有可移动顶盖,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顶盖周边VOCs为382.6ppm;两个离心液储罐顶盖处于打开状态,VOCs为1599ppm;一个成品储罐顶盖处于打开状态,VOCs为30.65ppm;生产车间未密闭,车间大门前VOCs20.74ppm。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无锡市宜兴市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4日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原料含不饱和树脂,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活性炭滤芯吸附装置,人工刷涂工艺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未收集处理,有机废气通过门窗无组织排放,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VOCs为72.24mg/m 3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淮安市经开区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6日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含VOCs原料,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晾干区域VOCs为60.47mg/m 3 ,未配套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搅拌釜内VOCs为 278mg/m 3 ,搅拌釜旁排风扇正在排风,车间窗户未密闭,废气无组织排放。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全文查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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