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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部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12号令),并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中国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发布第7号令,即修订版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此法规于2010年10月正式施行。
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及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化学品,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也需要登记。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
台湾《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Toxic and Concerned Chemical Substances Control Act,以下简称TCCSCA,2019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制造或输入每年达一定数量既有化学物质者应依规定期限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化学物质资料”。
中国的化学品管理法规很复杂,涉及多个部委和法规清单。这些法规不仅仅影响化工行业,还会影响到其它行业。在你出口或进口化学品到中国前,为了保证化学品贸易合规,检查你的合规义务,完成化学品登记或申请需要的进口许可。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范围进口或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的企业,在进口或出口前均需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外商及国内进出口企业按规定申办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颁布于2005年8月26日,于同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并在2014年和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改,目前所施行的是2016年最新版本。该条例的目的在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
企业化工产品国内流通和进出口领域提供供应链服务一站式UC,通过“贸易流通,合规先行”,确保客户产品在供应链各个环节中的安全合规,提高物流等运行效率。具体内容包括供应链合规判定、物流服务(如海运、空运、公路和铁路运输)、仓储及配送、报关清关等。
2023年12月29日,为加强对特定化学品的控制,同时保证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公布了更新后的目录。该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次更新代替了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公告中发布的旧版目录。
日前,瑞旭集团作为技术支持方协助客户提交的一份高危害化学物质常规登记申请顺利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准,这是瑞旭集团在12号令下新物质登记服务项目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第8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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