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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浙江省发布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2022年9月3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给浙江省厅环境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

《方案》11项任务简述:

1.  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

以化工、橡塑、制药、农药、印染、畜牧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

到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动态发布浙江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科学评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状况,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研究制定“一品一策”防控措施。

2.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建立协同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生产、进出口、加工使用和销售新化学物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落实相关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检查。

3. 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淘汰限用和含量控制。

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法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氯氟烃、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含滴滴涕的涂料、三氯杀螨醇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严格监督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推进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质量检测,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

4.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

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以化工、制药、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绿色产品替代。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标准体系。

5.  规范抗生素、农药等使用管理。

6.  到2025年,零售药处方覆盖率达100%。

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深化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到2025年,50%的规模化养殖场开展“两化”行动,兽用抗菌药使用保持零增长。严格落实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深化“肥药两制”改革,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

7.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

到2025年,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并完成一批问题整改。

8.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杭州以橡胶和塑料制品,宁波以石化、绍兴以印染、衢州以化工、台州以制药为重点行业确定至少 1个重点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鼓励其他设区市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 2023年6 月底前,各相关设区市制定并上报试点示范建设方案,明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重点排放源和重点治理措施清单。同时,按国家要求推进废弃含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试点。

9.  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数字化治理。

加强化学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等部门协同,贯通新污染物生产、废弃、排放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新污染物治理环境准入、监测、执法信息化建设,全方位、多角度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0.  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精准溯源。

以钱塘江流域等八大水系,浙江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为环境质量试点,以杭州地区的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宁波地区的石化行业、绍兴地区的印染行业、衢州地区的化工行业、以及台州地区的制药行业为重点行业进行试点,率先开展新污染物的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在试点监测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省内其他地区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污染源废水等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工作,基本摸清全省新污染物环境污染状况底数。

到2023年底,完成浙江省试点地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浙江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精准溯源体系。

11.  建立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技术标准和替代物质清单。以钱塘江流域、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园区地下水为重点,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和风险管控体系。

12.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推动设立省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分析检验技术标准,源头绿色替代,抗生素、微塑料生态环境危害机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等重大需求,加快机理研究及关键技术研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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