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上海出入境检疫检验局(CIQ)发布《上海检验检疫局进口化妆品样品检验、检疫、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弥补了《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中未能详细解释进口化妆品样品的入境报检要求。该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生效。
“化妆品样品”指的是企业为了自身产品上市、开发检测及产品展示、营销等原因而进口的,不向普通消费者销售或使用的化妆品。《报检须知》定义了6类进口化妆品样品:
●官方检测用样品
●企业内部研发、检测非试用样品
●目标人群测试用样品
●市场前期营销策划用样品
●企业内部使用样品
●其他
尽管进口化妆品样品无需向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进行登记,进口化妆品样品的企业仍需要按照不同的产品分类向CIQ提交相应的报检资料。
相关链接:
- 《上海地区进口化妆品样品报检须知》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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