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我司组织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进行了修订,并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就《
》正文部分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
联系电话:010-88330884(传真:010-88373527)
电子邮件:
linqb@sfda.gov.cn
附件:
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