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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虚假宣传必自毙

来源 未知 作者

近期,CFDA监测发现部分网站发布虚假医疗器械信息,为保障公共安全,涉案的20家违法网站被曝光。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医疗器械相关企业,在宣传自己产品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发布广告前,首先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广告批准文号需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申请人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时应提交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4. 代办人代办时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 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6. 对于进口医疗器械还应提供代理人或其境内设立机构的主体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 广告中涉及注册商标、专利、认证等内容的,应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绝对化、排他性、承诺性用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等。另外有些产品不能发布广告如:药监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的医疗器械产品;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

涉案的违法网站中宣传内容蓄意夸大产品功效,冠以“中国”、“官方”“医学研究院”“医疗器械专营”等字样,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此类作茧自缚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医疗器械,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医疗器械,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医疗器械企业,应该引以为戒,严守相关法律,取得合法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后,依法进行产品宣传。

作为医疗器械使用者,可通过CFDA官网中“数据查询”栏目进行产品合法性核实,个人家用也可事先咨询医生。


相关链接:
  • CFDA曝光20家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器械信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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