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23 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效率,指导医疗器械注册电子提交信息化系统( electronic Regulated Product Submission , eRPS 系统)建设。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注册申请人 / 注册人采用eRPS系统在线提交注册申请、上传电子格式注册申报资料并进行电子注册申请相关的事务管理。电子申报的范围为注册申请人 / 注册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的各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项,包括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以及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申请。
系统要求
电子注册申报网: http://125.35.24.156
电子注册管理网址:待定( eRPS 系统)
浏览器要求: IE10 及以上。非 IE 浏览器支持及应用方法参考电子申报网页上发布的用户手册。
用户安全性要求
数字认证( Certificate Authority , CA )证书是基于密码技术生成的一种电子文件,由 CA 机构颁发。 CA 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A 证书以 USB KEY 为介质,作为申请用户登录、上传电子申报资料身份验证凭证和电子签章工具,能够保证用户身份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
注册申请人 / 注册人按照器审中心相关 CA 证书申领的操作规范在 eRPS 系统上传申领信息后,凭有效证明材料进行 CA 证书的现场领取,注册申请人 / 注册人在取得相应的 CA 证书后可进行电子注册申请的提交。此 CA 证书只可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各类医疗器械电子注册申请事项的提交和管理,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CA证书发放后,注册申请人 / 注册人需妥善保管好 CA 证书介质及用户密码,若出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器审中心提出注销并重新进行申领。 CA 证书应保存在器审中心向用户发放的介质( USB KEY )中,由 CA 证书持有人妥善保管,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使用 CA 证书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 CA 证书的保管、使用权限、用途、登记等要求。
eRPS系统启动运行后,除提交电子版本注册申报资料外,纸质版资料也需按目前相关规定继续正常提交(关注有关实施通知的要求),注册申请人 / 注册人需确保提交的电子版本注册申报资料应与纸质版本完全一致,除在少数情况下,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存在展现形式上的差异。注册申请人 / 注册人需要在“符合性声明”中自我声明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不存在差异或仅存在展现形式上的差异并作相关说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资料版本间的一致性声明)。
电子注册申报资料格式要求(详细阅读CFDA原文)
版面、文件格式、文件名称长度和大小、书签设置、页码编制、显示完整性以及其他注意事项都做出了具体要求。
电子注册申报资料目录(详细阅读CFDA原文)
1、地区性监管信息
2、申报产品综述自理
3、非临床研究资料
4、临床研究资料
5、说明书标签和宣传材料
6、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信息
eRPS 系统操作流程(详细阅读CFDA原文)
1、企业用户注册并登录
2、申报资料的电子签章
3、上传电子申报资料
4、受理审查
5、受理阶段补充资料
6、缴费流转
7、审评审批
8、提交补充资料
计时节点
eRPS系统试运行时间视情况而定,试运行阶段需同时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申报资料,且受理计时、技术审评计时、补正资料计时以纸质资料或文书的送达并确认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