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农业和兽用化学品(管理)法》 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s (Administration) Act法规为澳大利亚农药产品法规,对所有投放到澳大利亚市场的农药产品进行管理,包括活性物质和制剂。在产品投放到澳大利亚市场前,活性物质和制剂均需要取得登记(免于登记的产品除外)。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简称APVMA), 负责监管和控制澳大利亚的农业和兽用化学品。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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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化学品法》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s Code Act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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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化学品(管理)法》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s (Administra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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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化学品(申请要求)文书》2014 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s Code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Instrumen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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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标签法》Agricultural labelling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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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规范(MRL标准)》 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s Code Instrument (MRL Standard) 2019
申请人要求: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农药产品的新注册。
对于澳大利亚境外的申请人必须有居住在澳大利亚的代理人代表他们处理所有注册事宜,另需要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主管部门:
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简称APVMA),另外澳大利亚其他的部门也会负责评审部分的登记资料。
农药类别:
共29种登记类型活性成分(active constituents)登记(Approved)制剂登记(Registered)
变更登记,续展登记,通知等。登记类型和中国农药登记的体系类似。
登记资料要求:
澳大利亚登记资料分为不同的部分,根据产品提交登记的类型不同,需要参考相应资料部分的准则。主要分为:产品化学和生产部分、环境部分、毒理学和代谢和毒物动力学部分、职业健康部分、农药药效和作物安全部分、残留部分等。另外APVMA还未生物化学农药,助剂产品,转基因产品登设定了特殊的资料要求。
登记流程:
UC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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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农药登记数据缺口分析/费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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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农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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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农药法规及登记培训
UC的优势
瑞旭集团是国内较早一批从事农药境外登记的专业技术咨询公司, 在2012年主办了首届中国农药出口登记年会。在美国拥有全资子公司, 专门开展美国EPA及FDA相关登记工作。农化事业部团队成员学历均在硕士及以上,核心成员来自全球一流农化企业的资深法规专家和风险评估技术专家,对全球农药登记流程、资料要求和风险评估等方面有着丰富的技术经验。欢迎垂询或拜访进一步了解UC的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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