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第3批204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通知》有关要求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拟增补">
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3批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根据《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第3批204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通知》有关要求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根据《通知》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3批204种化学物质信息(见附表)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81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