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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化学物质12号令登记
生态环保部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12号令),并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中国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发布第7号令,即修订版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此法规于2010年10月正式施行。
2020年4月29日生态环保部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此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21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定期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和公告。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将2023年第2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撤销申请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第17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第17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日前,瑞旭集团作为技术支持方协助客户提交的一份高危害化学物质常规登记申请顺利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准,这是瑞旭集团在12号令下新物质登记服务项目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第8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我部对易客发(无锡)影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8份简易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证变更,详见附表。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庄信万丰(张家港)贵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5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第16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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