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制定背景与主要内容
目前,CFDA官方网站公布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共有3880家,其中广东省共有1845家。广东是化妆品大省,地方立法意义非同寻常。通过地方立法,着力解决当前化妆品监管的瓶颈问题,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广东省化妆品监管新模式。
广东省法制办公室于2015年1月14日就《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5年2月14日。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条例》共涵盖内容共10章85条。
章节 | 条款 | 主要内容 | 对应《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章节 |
第一章 总则 | 1-8 | 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鼓励创新发展、社会共治、专家咨询、信息公开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生产管理 | 9-23 | 生产许可制度、许可条件、质量责任人、安全评估员、许可变更、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健康要求、原料要求、原料采购、生产和生产记录、检验和检验记录、留样和留样记录、销售和销售记录、记录保存期限 | 第二章 原料与成品管理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 |
第三章 委托生产管理 | 24-28 | 总体要求、委托合同、原料管理、半成品委托加工、注册备案要求 |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 |
第四章 经营管理 | 29-39 | 经营总体要求、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统一配送、批发销售台账、不得销售的化妆品、美容美发管理、集中交易市场、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进口管理、自愿备案、 | 第二章 原料与成品管理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 |
第五章 标签与广告管理 | 40-44 | 标签管理、标签禁用内容、广告管理、广告管理、连带责任 | 第四章 标签与广告管理 |
第六章 社会共治 | 45-52 | 行业类社会组织、科教类社会组织、公益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社会力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奖励、不正当竞争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53-64 | 日常监督、监督检查权、检查要求、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不良事件处理、监督抽验、被抽验方要求、检验机构、补充检验、异议复验、禁止监制、缺陷产品召回与停止生产经营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八章 诚信管理 | 65-68 | 信用档案与信息共享、黑名单制度、公告制度、宣传教育 | /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69-83 | 特别严重违法生产行为、严重违法生产行为、一般违法生产行为、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一般违法经营行为、先予警告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检验报告、免责条例、吊销许可证明文件通知工商、发布虚假广告、行政人员责任、处罚实施细则、刑事责任追究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十章 附 则 | 84-85 | 用语含义、实施时间 | 第七章 附 则 |
- 《条例》鼓励化妆品行业创新发展,提倡社会共治。
- 安全评估员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期限的从业经验,未对具体专业作出要求。
- 许可变更:规定生产企业在许可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内出现如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自行结业、停止生产等情况下,应当办理相应许可变更手续。
- 实行化妆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即遵循GMP制度。
- 对化妆品生产原料来源、生产记录、产品检验、产品去向等生产关键点予以详细规范。
- 委托生产:对化妆品委托生产管理作详细规定,委托方提供半成品进行委托生产的,委托双方均需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且委托生产品种包含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
- 美容服务业自行生产和配制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明确禁止。
-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没有履行管理责任,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明确禁止化妆品的虚假广告,规范化妆品宣传。
- 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 诚信管理,提升行业自律和社会治理水平。
- 法律责任,弥补了当前法规对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行为的法律责任严重缺失,且难以执行,严重违法行为无法可依。如,对非法添加违禁物质、非法购进原料和违法委托生产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
相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在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化妆品标识标签相关规定、规范集中交易市场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行为等方面都作了一致的规定。同时条例对化妆品生产、委托生产及化妆品经营等方面的要求更为详尽,且增加社会共治和诚信管理两大章节,有如下几点新颖之处:
★ 诚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监督部门将化妆品不法生产经营者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对不法者及时在政务网站等进行公告。
相关链接 :
-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审稿,截止到2月14日)
UC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