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过程
(1)2009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以下称保化司)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中检院),对《卫生规范》修订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初步确定了修订的工作目标、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及结构框架。
(2)2011年6月,保化司组织召开《卫生规范》修订研究会议,通过了《卫生规范》修订工作方案,确定了具体承担单位及任务分工。
(3)2012年3月,《技术规范》初稿行成。
(4)2012年10月,《技术规范》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5)2012年12月,《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6)2015年2月,《技术规范》完整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7)2015年8月,《技术规范》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8)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公告。
二、公告(2016 年第 108号)主要内容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禁止生产或进口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化妆品,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 仅涉及标签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相关要求发生改变的,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新规定
- 可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时一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标识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更换产品销售包装之前,应当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及时提交修改后的产品销售包装。
- 2016年12月1日前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于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的调整,使其设定的各项质量控制指标不低于《规范》要求。
- 调整后的相关技术文件由企业存档备查,涉及产品许可批件变更的,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时一并提交。
- 2016年12月1日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说明变更理由,并重新提交变更后的产品配方及市售包装,其他资料按照现行的备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 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以及更改后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设计包装、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
- 经技术审核,符合要求的,重新核发许可批件并保留原产品批准文号。
- 需要补充提交安全相关资料的,将通知企业补充完善。
- 不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的,撤销原产品批准文号。
- 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
变更内容 | 紧急程度 | 解决方式 |
标签标识(批件2016年12月到期产品) | ☺☺☺☺☺ | ● 批件更新材料一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标识 |
标签标识(批件2016年12月以后期产品) | ☺☺☺ | ● 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 批件更新材料一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标识 |
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产品技术要求(有害物质指标) | ☺☺☺☺☺ | ● 化妆品生产企业于2016年12月1日前内控技术文件调整使其符合《规范》新规定 ● 批件2016年12月到期产品需要在批件延续时一起提交调整的技术文件 |
配方(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 | ☺☺☺☺☺ | ● 核对产品配方 ● 2016年12月1日前提交以下文件进行变更申请: ● 变更申请表 ● 更改后的产品配方 ● 更改后的生产工艺 ● 更改后的产品设计包装 ● 更改后的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 |
配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 ☺☺☺☺☺ | ● 核对产品配方 ● 2016年12月1日前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说明变更理由,并重新提交变更后的产品配方及市售包装 ● 其它文件存档自查 |
- 未开展申报的新产品
- 正在进行申报的新产品
总之,半年过渡期更多地为企业带来了挑战和不确定性。UC都期待更为明确而详细的实施文件帮助企业顺利过渡。
相关链接:
- 总局关于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