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申请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药监局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强化服务指导,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申请人试点申报程序》,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参照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申请人试点申报程序》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

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

申请人试点申报程序

为深入推进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强化服务指导,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现明确申请人试点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

符合《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gdda_qxzcr@gd.gov.cn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档: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受托方基本情况;

2.委托生产模式;

3.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分类确定的依据;

4.委托方提供产品设计开发文档;

5.委托方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报告;

6.委托方对受托方的质量管理、综合生产能力的评估报告;

7.委托合同或协议、质量协议。

二、公示

省药监局对符合《方案》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三、其他

1.根据 《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号),申请人扩大到住所位于广东省辖区内的法人机构,受托人扩大到该文件中明确参与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申请人试点资格公示后,如不再进行试点的,通过电子邮箱告知省药监局不再参加试点工作。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 CIRS医械合规动态 ”!实时传递最新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动态,分享医疗器械注册成功经验及经典案例跟踪医疗器械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医疗器械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UC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