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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临床试验要求变化

作者

UC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临床试验要求变化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之初,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试行)》,为了规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注册审批,3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新版《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试行)》,将抗原检测试剂单独列了出来,本文就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新旧版的注册技术审评要点中关于临床试验相关内容进行了一一对比。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及临床试验咨询电话:0571-87206527 或010-63984062

对比项目

2019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试行)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试行)

参考标准

进入应急审批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其预期用途一般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辅助诊断,则临床试验中应选择临床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标准及疾病进程的判定结果作为对比方法进行比较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标准。 建议同时参考诊断所用核酸检测结果 ,以利于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临床性能的充分评价。

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灵敏度较高的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进行对比试验的方法,对产品临床性能进行评价。

对比试验中,为保证灵敏度,不建议采用免于进行核酸提取、纯化的核酸检测试剂作为对比试剂。

研究机构数量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临床试验应按要求在 三家以上临床试验机构进行 (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试验 应在不少于3家(含3家) 、具备相应条件且按照规定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

试验方法

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可获得的临床参考标准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对产品临床性能进行确认。

考虑到产品可能的适用人群和使用场景,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可由经专业培训的实验室人员操作,或者由非专业使用者进行检测。

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由非专业使用者进行检测,为了实现盲法操作,避免因受试者已经知晓自身的感染状态而引入偏倚,临床试验应完全按照方案要求顺序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疑似病例,不应纳入已知感染状态的受试者。

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由经专业培训的实验室人员检测,则为了充分评价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对于所有目标人群及使用场景的适用性,还应同时选取一定量受试者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非专业使用者检测与经专业培训的实验室人员检测的对比试验。非专业使用者检测时除了产品说明书等生产企业提供的必要信息外不应接受任何形式的培训和指导。

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试剂应尽量针对同一份样本或同步采集的相同样本类型(采样顺序应随机)样本进行检测。若尚无相同样本类型核酸检测试剂批准上市,也可选择适合的同源样本,如鼻咽拭子或口咽拭子样本进行对比试剂检测。

受试者选择

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应为产品的预期适用人群,该产品的适用人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例。有关“疑似病例”的定义,参照现行有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执行。

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应能够代表产品适用人群的各种类型, 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包括部分恢复期病例 )、 排除病例等

其中确诊病例应包括不同疾病进程的患者(如发病初期、中期、治疗后期/恢复期患者等)。

此外还应纳入部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同时间采集的连续样本,包含该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原/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的各阶段样本。

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应来自产品的预期适用人群。 根据前期研究数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主要适用于急性感染期患者,建议为出现症状后7天之内的患者。 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根据相关研究数据明确受试者入组标准,并说明依据。入组受试者应能够代表产品适用人群的各种情形,例如:应包括不同年龄、性别受试者; 阳性病例 应包括不同病毒载量(根据同步核酸检测结果确定)的病例,以及出现症状不同时间(1~7天)的病例 阴性病例 应包括有疑似症状的其他呼吸道病原体感染病例等。

临床试验中需要进行非专业使用者检测操作的受试者应为无医学或实验室检验相关专业背景、且不具有任何体外诊断试剂操作经验、符合产品预期适用范围的人,并能够代表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水平、不同专业背景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初中或初中以下教育水平的受试者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样本量及样本类型

其中临床评价指标的确定应依据该产品前期研究情况确定。例如,预期临床灵敏度为85%,按照抽样精度公式估算 确诊病例应不少于200例 ;预期特异度可达到95%,根据临床对此类检测试剂的特异度要求,设定特异度目标值90%,按照目标值法公式估算, 排除病例建议不少于300例 其中确诊病例应包含一定数量恢复期病例。

为了对产品的临床性能进行更加科学和全面的评价, 入组病例中不同病程阶段的患者均应有一定的例数。 必要时各重要亚组的样本量应分别达到统计学要求。

备注:

国家局培训样本分布要求, 包括各发病阶段( 早期、 中期、治疗后期/恢复期)样本150+例(各阶段各50+例),连续样本满足30例各阶段样本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适用的样本类型一般包括血清、血浆、全血,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适用的样本类型一般包括咽拭子等呼吸道样本, 试剂盒样本采集建议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进行。

对于不同的样本类型,如临床前研究证实检测性能没有差异(如血清、血浆样本检测性能没有差异),则临床试验中可汇总统计,或进行同源样本比对;其他情形下,不同样本类型建议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满足例数要求,如汇总统计应有充分的依据。

针对抗原检测试剂与核酸检测试剂的对比试验,根据已有研究数据进行初步估算, 建议对比试剂(核酸检测试剂)检测阳性样本不少于200例,阴性样本不少于300例。 为了对产品临床性能进行充分评价, 阳性样本中,不同病毒载量样本(依据对比试剂检测结果确定)应分别具有足够的样本量:以核酸检测试剂阳性判断值Ct≤38为例,建议Ct值≤30的阳性样本例数不低于170例,Ct值>30的阳性样本例数不低于30例。

针对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非专业使用者检测与经专业培训的实验室人员检测的对比试验,建议纳入至少70例抗原阳性受试者,70例抗原阴性受试者,其中应包括至少10例阳性受试者在检测之前尚未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检出感染阳性状态。

如果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同时 适用于多种上呼吸道样本类型, 则每种样本类型应分别具有一定数量的阳性和阴性样本。除上呼吸道样本之外,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还适用于其他样本类型,建议针对样本类型的适用性进行充分的论证与临床研究,相关样本类型的样本量应进行合理的统计学估算。

结果评价

计算临床 灵敏度、临床特异度及其置信区间

针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排除结论的病例,应以临床诊断标准为对照,按照如上方法评价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灵敏度和特异度。 同时,针对不同病程阶段的患者进行分层分析。 临床性能的综合评价指标及各亚组评价指标均应满足临床对此类检测试剂的要求。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同时间采集的连续样本,应同时对比核酸检测结果,评价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检出能力和窗口期。

计算 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总符合率及其95%置信区间

可用性评价 可用性评价的目的在于确认说明书易读性以及非专业使用者按照说明书完成全部检测流程的能力。入组人群应参考“1.2中受试者选择”中的相关要求,总例数建议不少于30例,无需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阳性病例。

可用性评价中由非专业使用者按照说明书要求完成采样、检测、结果解读等全部过程,整个过程由一位专业人员观察并记录,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主要的质控点,例如样本采集方式是否正确、样本量是否充足、是否可能发生样本污染、检测过程是否正确、结果判读是否正确等,特别是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困难,应详细记录,并给出总体可用性评价。

上述过程完成后,受试者应填写统一的问卷,以评价说明书的易读性,包括样本采集、检测过程及结果判读等各个方面,并对产品说明书易读性进行总体评价。

结果判读能力评价 所有参与可用性评价的受试者应针对各种类型检测结果进行判读(应为检测后的检测实物,可以使用模拟样本获得检测结果),供判读的结果应包括阳性、弱阳性、阴性、无效结果,评价受试者的判读正确率。

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认可 有关可用性评价和结果判读能力评价应在境内完成。

临床试验不一致结果处理

临床试验中所有不一致结果 均应结合患者的流行病学背景、临床症状、疾病转归等信息进行充分的分析

临床试验中所有不一致结果 均应结合患者同步临床诊断结果或其他检测试剂检测结果等信息进行充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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