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UC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雏形”面世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效能,CFDA于2014年04月04日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分类分级监督管理依据:根据产品的潜在风险程度、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并结合产品不良事件、企业监管信用及产品投诉状况等因素,同时参考《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质量管理体系核准时质量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等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四个监管级别。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监管级别确定监督检查的层级、方式、频次和其他管理措施。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等。

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和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不难看出,CFDA对于医疗器械的监管重心逐渐从产品上市前的注册转向产品注册后的日常监管。医疗器械产品涉及的类别广泛,技术难易程度、风险程度也是天差地别,在此状况下,对生产企业按照分类等级区别监管,体现了更为人性化的监管。

相关链接:

  • 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 CIRS医械合规动态 ”!实时传递最新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动态,分享医疗器械注册成功经验及经典案例跟踪医疗器械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医疗器械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UC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