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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中国台湾拟增列三种药品为第四级管制药品原料药

2024年2月26日,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发布了一项草案,将对《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进行修订,主要是增列三种药品为第四级管制药品原料药,包括3-侧氧基-2-苯基丁酰胺(3-Oxo-2-phenylbutanamide)、N-甲基伪麻黄碱(N-Methylpseudoephedrine)、3-(1,3-苯并二噁茂-5-基)-2-甲基氧环丙烷-2-羧酸(MDP2P methyl glycidic acid)。

在台湾,管制药品被定义为会对人产生较严重影响,需要加强管理的药物,包括成瘾性麻醉药品、影响精神药品等。根据人类对药品的依赖性、滥用性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分四级管理。第一级表示成癮性、滥用性最高,第四级最低。增列的药品会受到处方管制,用药指导和监督,销售和供应限制,且可能需要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处方信息,以便进行监督和管理。管制药品的具体使用、输入、输出、贩卖、制造规定都应遵守《管制药品管理条例》。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告刊登公报次日起60天内,向卫生福利部(电子邮箱:cjc@fda.gov.tw)提交意见或建议。

来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7626&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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