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根据毒性及关注物质管理法,中国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布了修正「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公告事项第一项及第二项附表二、第三项附表三、第四项附表四的预告。
本次修正将全氟己烷磺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增列为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规定了管制浓度和分级运作量,并增列了禁止运作事项和允许使用用途。
具体修正草案对照可参见下表:
第一项附表一:
第二项附表二:
第三项附表三:
第四项附表四:
对此公告有意见或建议的个人或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陈述意见。(联系单位:毒物及化学物质局 电话:(02)2325-7399 电子邮件:yiting.chao@epa.gov.tw)
详情请参阅相关网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1項及第2項附表2、第3項附表3、第4項附表4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