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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023年,国家卫健委(NHC)以“三新”食品的形式共发布5则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第3号、2023年第5号、2023年第8号、2023年第10号),批准了包括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在内共74种产品,共批准了12个新食品原料,分别是假肠膜明串珠菌、蓝莓花色苷、黑麦花粉、文冠果种仁、文冠果叶、桃胶、油莎豆、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绿茶儿茶素、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和酵母蛋白。
2023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条例(EU) 2023/2847、 (EU) 2023/2851,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分别批准苹果细胞培养生物质、大麦和水稻残渣来源的部分水解蛋白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上述法规自2024年1月10日起正式生效。
2023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新食品原料L-α-甘磷酸胆碱和假肠膜明串珠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1月22日。
2023年10月7日,卫健委发布公告(2023年第8号),油莎豆 (Tiger nut)正式作为新食品原料获批,其食用量和使用范围未作限定。油莎豆能够在较短周期内作为新食品原料获批,除物质自身价值外,离不开瑞旭集团与申报单位的工作合力,也离不开各自技术团队对法规要求的熟悉和资料准备的充分。
根据欧盟官网的Novel Food清单更新动态,瑞旭就近三年Novel Food的批准情况进行了简要统计对比,Q1和Q4波动较大,批准物质时多时少,而Q3在21年和22年均仅有1个物质获批,今年更是出现了零批准的情况。这次辅一进入Q4,欧盟便发布了两个新HMO物质的批准公告,分别为3-FL和6’-SL,均为微生物来源。
国家卫健委发布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3年第6号公告,发布8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本次公布的《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及其生产卫生规范等标准为首次制定,有助于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适应行业内新出现的产品类型,《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内容,细化了生产过程特殊技术管理要求。
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保健食品行业迎来新规,开放新功能申报模式,推动行业创新。
2023年8月28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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