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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备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灵芝》(以下简称三个目录)及配套解读文件。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我国保健食品的备案现状,瑞旭集团对2023年全年已公布的备案产品进行了汇总统计,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38号),组织制定了《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UC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在保健食品注册新规实施的背景下,为规范原卫生部等过去不同时期批准的“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2023年11月21日、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分别就6个保健食品安全性申报资料和说明书常见问题及9个保健食品共性问题进行了解答,详情见下。
保健食品常见问题及共性问题汇总解答,2023年11月8日、11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分别就保健食品的2个常见问题和2个共性问题进行了解答,详情见下。
根据欧盟官网的Novel Food清单更新动态,瑞旭就近三年Novel Food的批准情况进行了简要统计对比,Q1和Q4波动较大,批准物质时多时少,而Q3在21年和22年均仅有1个物质获批,今年更是出现了零批准的情况。这次辅一进入Q4,欧盟便发布了两个新HMO物质的批准公告,分别为3-FL和6’-SL,均为微生物来源。
在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的过程中,你是否有以下检测问题:国产/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过程中需要做哪些检测?哪些保健功能只需要做动物功能实验,哪些要既要做动物又要做人体?如果加了活性益生菌,有什么额外检测要求?什么时候要做兴奋剂、违禁药物成分检测?这些检查项目的一般周期和样品要求是什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对于已经列入保健功能目录,但功能声称用语为旧的保健功能(比如:免疫调节,改善睡眠),注册申请人需根据新旧保健功能声称衔接和最新评价要求进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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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总部:+86 571 86058259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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