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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瑞旭QA总结:预包装食品标签合规要求与食品广告宣传风险防控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瑞旭于4月26日举办网络研讨会:预包装食品标签合规要求与食品广告宣传风险防控,现特根据研讨会中企业同行们提出的问题做如下总结解答,以期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得了解食品标签的合规要求。

问:请问净含量信息的高度要求,以及要求需要包括“净含量”3个字吗?

答:根据GB 7718,净含量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因此需包含“净含量”3个字。净含量信息的所有字符高度可具体参阅GB 7718中第4.1.5.4节的要求。

问:那固体饮料的营养成分表可以按冲调后的含量写吗?

答:可以。根据GB 28050问答,需冲调后食用的预包装食品,如奶粉、固体饮料等,在标示营养素含量或进行营养声称时可选择按冲调前或冲调后的食品状态标示,也可两种状态同时标示。若两种状态同时标示,计算NRV%应选其一并注明。

问:固体饮料的警示语信息必须在产品正面吗?可以在背面吗?

答:公告要求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警示信息。尽管公告并未明确说明标示位置,结合GB 7718中食品名称的相关标识要求,建议企业将“固体饮料”和警示信息标识在主要展示版面,通常指产品正面。

问:产品警示信息如果不好弄,可以把自己产品类别改成宽松一些的类别,还有啥类别呢?

答:以《GB/T 29602-2013 固体饮料》中的分类为例,宽松一点的类别包括:果蔬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

问:GB 7718征求意见稿中,0蔗糖要求0,是否考虑检出限?

答: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老师对GB 7718的修订情况进行介绍时,提及:若某配料或成分的标准检测方法中规定了检出限,当检验结果为“未检出”时,可视为该配料或成分的含量为“0%”。

问:请问GB 7101饮料标准里,活菌型产品需要标识乳酸菌含量,是指保障的量吗?

答:GB 7101第4.2节中明确,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乳酸菌数应≥10^6 CFU/g(mL),并在产品标签上标识乳酸菌含量。乳酸菌按GB 4789.35规定的方法检验。因此,应确保在保质期内,检测结果不低于标签上标识的乳酸菌含量。

问:菌种之前申请专利了,按照新规,菌种的名称需要改成跟新规上的名称一样吗?

答:需要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进行标识。

问:如果脂肪检出结果是0.5 g/kg,在营养成分表中应该修约成0还是写成0.5?

答:0.5 g/kg换算后为0.05 g/100 g,根据GB 28050中脂肪的“0”界限值,脂肪含量≤0.5 g/100 g或100 mL时,应标示为0。

问:GB 7101中要求标示乳酸菌含量,标示成“益生菌”含量,是否可行,风险多大?

答:保健食品中益生菌的叫法有法规出处,但普通食品中用益生菌这个叫法缺乏法规依据,且益生菌和乳酸菌并非完全等同,因此并不建议标识成益生菌含量,推荐按GB 7101标识成乳酸菌含量。

问:是活菌还是杀菌产品,固体饮料也要标示吗?

答: GB 7101第4.1节中明确,添加菌种的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因此固体饮料也需要标示。

问:按照7718的征求意见稿,如果是用香料调的风味,不得显示食物照片。如果是进口产品,包装上是由食物图片的,是不是就不能进口了?或者将食物图片遮盖掉进口?

答:UC认为可以通过加贴遮盖的方式整改原标签后进口。

2023年,瑞旭将结合食品合规领域的关注热点,推出一系列公益网络研讨会,为企业解读法规,提供建议,并答疑解惑。瑞旭欢迎您的关注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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