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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2024年的第1号登记公告。在本次公告中,共有10家企业的15个农药原药产品获得了批准,其中山东润丰获5个原药产品批准,浙江新安、辽宁先达获得各一个原药产品批准。另有30个农药制剂产品获批,其中含山东润丰2个制剂,山东百农思达、浙江禾本各一个制剂。此次登记公告还批准了30个农药制剂的变更登记,以助于确保农药产品在澳洲更加安全、有效的使用。
据统计,2023年中国新增卫生用农药登记43个,防治对象以蚊、蝇、蝇(幼虫)、蜚蠊为主,悬浮剂在所有登记剂型中占有绝对优势,施用方式主要为喷洒。瑞旭集团就2023年中国卫生用农药新增登记数据进行整理,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今后的农药登记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规定,对于任何新活性成分的申请和批准,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都需要向公众进行公示并接收公众30天的意见咨询。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根据EPA在联邦公报上所披露的信息,整理并汇总了2023年被EPA批准及向EPA提交农药新活性物质申请的产品和申请人信息,快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活性成分吧。
据统计,2023年新增微生物肥料登记数量为1180个,登记种类以微生物菌剂最多,菌种枯草芽孢杆菌的登记数量占有绝对优势。为帮助企业从多角度了解2023年中国微生物肥料登记的情况,瑞旭集团对其进行了整理。
2024年1月3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了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的续展审批决定(Regulation (EU) 2024/20),宣布不再批准精异丙甲草胺在欧盟的续展登记。本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农药作为服务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和农药检定所结合当下形势,加大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促进农药发展,瑞旭总结和盘点2023年中国农药登记管理的主要法规政策如下
欧盟委员会在本月18日和21日,分别向 WTO 提交了关于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烯酰吗啉Dimethomorph和嘧菌胺Mepanipyrim的法规草案。本次通报意味着欧盟层面已决定不再批准上述两个活性物质,正式公告将会在明年上半年发布,公告发布后,欧盟成员国必须在6个月内撤销包含烯酰和嘧菌胺的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授权,相应的产品也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市场。
2023年,欧盟委员会对7个在植物保护法规(EC)1107/2007或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批准的活性物质正式发布了不予批准的公告。批准决定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数据的科学评判,以及现法规对于活性物质的批准标准而得出,以下小编就带大家回顾下2023年那些被欧盟正式“抛弃”的,以及由于无人支持再评审或再评审申请被撤回而退出欧盟市场的农药活性物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决定对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措施。
美国《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FIFRA)法案要求在美国销售的任何杀虫剂必须登记注册并对其使用和限制条件进行标注,杀虫/杀菌设备尽管不需要进行EPA登记,但厂家须完成EPA厂址号Establishment Number(农药生产厂址的唯一识别号)注册,并同样需要向EPA提交产品的年度生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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