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美国EPA公开一项最终同意令,被告方某电池材料公司同意EPA所做出的处罚,缴纳几十万美元罚款。
EPA查明,2022年被告自愿告知EPA,在过去几年生产(进口)化学物质A(作为商业机密信息在此称为化学物质A)的违规行为。之前,该公司使用第三方提供的非正确CAS号提交机密物质A小容量(LVE)豁免请求。去年,该公司提交了一份同一化学物质的新物质预通报PMN,并不是实际生产(进口)化学物质的CAS号。
化学物质A在进口时未列入TSCA名录,属于新化学物质。被告未能在生产(进口)该化学品至少90天前提交PMN(预生产通报),违反TSCA(《有毒物质控制法》)第5条。同时违反TSCA第13、15(2)条,禁止将已知不合规物质用于商业用途。
为避免阻断其商业经营活动以及长期诉讼带来的高额费用,该公司接受所有指控并缴纳几十万美元罚款。根据和解协议,该公司可继续处理、使用和分销现有的化学品A的库存。
瑞旭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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