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UC 日本对全氟辛酸和十溴二苯醚出口实施新要求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2年10月14日,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对《出口贸易管制令》进行部分修改,在附表一“化学物质的出口批准”中新增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十溴二苯醚的管制要求。该修正令于2022年10月21日正式执行。

新增的化学物质包括:

  • 十溴二苯醚,CAS号1163-19-5
  • 全氟辛酸,CAS号335-67-1
  • 全氟辛烷磺酸的盐类,382 CAS号5-26-1, 335-95-5, 2395-00-8
  • 全氟辛烷磺酸及相关化合物

PFOA与十溴二苯醚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根据《出口贸易管制令》,企业须获得METI的许可才能出口这些物质,并遵守《鹿特丹公约》的出口限制,如事先知情同意(PIC)条例。

日本POP的制造、使用、进出口受《化审法》(CSCL)和《出口贸易管制令》限制。

今年7月,METI拟禁止进口、生产和使用56种PFOA相关化合物,相关法规《化审法施行令》还待发布。

PFOA及其盐类和PFOA衍生物在轻纺化工等行业应用极其广泛,日本新规的实施将对中国纺织服装、纸制品、皮革制品、塑胶制品乃至电子电器产品等出口造成冲击,同时生产工艺改进、设备升级、助剂更换、检验检测等成本将大幅增加,工艺相对落后的中小企业受影响较大。

瑞旭集团提醒: 一是相关企业要及时关注日本法律法规的修订动态,关注自身产品和使用原料是否在禁止进口之列,如有涉及应及时应对,调整产品制造技术路线;二是相关企业应提前关注布局原料供应链,确保原材料调整后的供应链稳定,避免影响生产出口;三是要加强使用新工艺后的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确保出口产品合法合规,避免因退运、召回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

  • 宁波海关

相关推荐: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