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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追踪产品中的关注化学物质:SCIP数据库投入使用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赫尔辛基2020年10月2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开放了SCIP数据库,企业可提交其物品中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信息到SCIP数据库,以履行废弃物框架指令(WFD)规定的SCIP通报义务,而无需等到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开始,消费者和废物经营者将可访问和查看企业的SCIP通报数据。

正式版SCIP数据库的主要更新内容

2020年2月份,ECHA就发布了SCIP数据库的测试原型,供企业熟悉SCIP通报的流程,28日正式上线的SCIP数据库主要进行了以下改动:

  • 初级物品标识符中的ECHA Article ID更新为SCIP number;
  • 是否在欧盟生产的情况,更新为欧盟生产、欧盟进口、既是欧盟生产也是欧盟进口、无数据四个选项;
  • 删除SVHC清单版本;
  • 更新物品类型(基于欧盟综合关税清单TARIC)、材料类型、混合物类型的组织展现方式,更便于企业选择;
  • SVHC物质包更新,以与最新的SVHC清单一致;
  • 增加简化SCIP通报(SSN)的途径;
  • SCIP通报指南文件更新;
  • SCIP卷宗填写工具IUCLID版本更新到6.5;
  • SCIP问答更新。

10月28日开始企业提交的信息即为正式通报内容,而在之前企业提交的试通报信息将被删除。

国内企业如何履行SCIP通报义务?

对于非欧盟境内的物品供应商,SCIP通报的义务由欧盟进口商来履行,非欧盟的企业不受该义务约束,也不被允许提交SCIP通报,但是非欧盟供应商有必要提供其供应产品中的SVHC物质存在信息,以配合其欧盟客户履行SCIP通报义务。

非欧盟供应商或者其他第三方可与欧盟进口商签订合同协议,作为外部用户(foreign user)的角色代其行使职责。

SCIP通报时间节点
  • 2021年1月5日之前已经投放市场、且SVHC含量超过0.1%的产品,若从该日期之后不再投放市场,无需进行SCIP通报;
  • 2021年1月5日之后投放市场、且SVHC含量超过0.1%的产品,应在产品首次投放市场时进行SCIP通报;
  • 物品中含有2021年1月5日之后新纳入SVHC清单的物质、且含量超过0.1%,则物品供应商应在该物质纳入SVHC清单后,首次将物品投放市场时提交或更新SCIP通报。

瑞旭集团SCIP通报服务项目

瑞旭集团根据不同客户定制不同服务,对拥有非常多的产品的企业,UC可以提供S2S服务;对小业务企业提供SVHC检测及SCIP通报一站式服务。

  • ECHA账号代理注册服务

  • SCIP通报卷宗编制与提交服务

  • 系统对系统(S2S)软件模块开发

相关链接:

  • 「欧盟」ECHA发布通知-SCIP 数据库即将开放测试
  • 「欧盟」SCIP服务
  • SCIP数据库投入使用官网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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