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UC 老年食品行业,是痛点也是机遇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50%,人口老龄化程度已高于世界平均水平(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9.3%)。人口老龄化促进了“银发经济”的发展,扩大了老年产品和服务消费,也给老年食品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市场机遇

中国的老龄化正在快速发展中,预计2050年将达到4.5亿老年人口规模。随着老年人口的上升,有基础疾病的老人,乃至失能老人的数量也会随之上升。庞大的老年人口,使得老年人对老年食品有很大的需求。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机构联合发布的《2019-2020中国食品消费趋势及创新白皮书》显示,老年人年人均消费2.26万元,生活类消费年人均1.56万元,其中39%的消费与食品相关。中国保健协会调查显示,我国每年保健品销售额高达2000亿元,其中老年消费者占半数以上。老年人的消费能力也不容小觑。

行业痛点

“虚假宣传”常使老年食品身陷丑闻。老年人大多生活圈子狭小,对外界新事物了解不够,分辨骗局的能力不足,一些不法分子会借由会议、讲座、咨询健康、专家义诊等形式,向老年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使用“温情攻势”或者进行“现身说法”来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诱使老年人花费高价进行消费。

此类新闻迭出,致使消费者对老年食品的信任感降低。有时,即便食品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也不得不为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背锅。

老年食品的现状

  • 普通食品

标称供老年人群食用的普通食品,通常包括老年奶粉、老年麦片、老年芝麻糊、老年藕粉等冲调类产品,再者就是些口感松软的糕点类食品,大多细腻软烂,便于入口。但事实上,市场上大多数“声称适合于老人食用的食品”与其他普通食品在食品配料、营养成分上无明显差异,属于企业营销手段。譬如,一些糕点虽然便于老年人咀嚼,但是高油高糖,并不宜老年人多食。

法规层面,目前普通食品中并无针对“老年人”的食品分类,声称“适合老人食用”也并无法规支撑。由于缺乏标准,在监管上也处于比较模糊的地带,许多企业会通过宣传产品适合“老人”来提升产品竞争力。不过,结合近年来的相关法规公告,此类关于特定人群的宣传预计会逐步受到限制。

  • 2022年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明确: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
  • 2020年7月27日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
  • 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F.2.2规定:在标签和说明书中进行与特定食用人群相关的标示,宜有能够证明满足不同人群特殊营养需求的依据。
  •  特殊膳食用食品

2018年9月7日,卫健委发布老年食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填补了这一特殊人群产品标准在国内的空白,目前该标准仍未发布。

根据该标准,老年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点击“我国有哪些特殊膳食用食品?”了解特殊膳食用食品),其定义和相关分类如下:

定义

分类

适宜人群

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或)调整膳食(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以适应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老年人生理特点,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

I.易食食品:

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以满足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老年人群膳食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食物形态从固态到液态,包括软质型、细碎型、细泥型、高稠型、中稠型和低稠型。

咀嚼吞咽功能下降的老年人

II.老年营养配方食品

以乳类、乳蛋白制品、大豆蛋白制品、粮谷类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生产加工制成的特殊膳食用食品,适用于营养不良和(或)有营养需求的老年人群,其营养成分能满足老年人的全部营养需求。

无法正常摄食的老年人,可作为老年人代餐

III.老年营养补充食品

以乳类、乳蛋白制品、大豆蛋白制品中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制成的适应老年人群营养补充需要、改善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膳食摄入不均衡的老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老年食品不属于特殊食品,无需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相较保健食品,产品从研发到上市的周期将大大缩短,但要想实现合规生产,仍待产品标准和配套的相关文件(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落地。

  • 保健食品

老年食品以“保健食品”为主,分为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功能性保健食品。

老年人受生理功能减退和疾病的影响,更容易出现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缺乏,继而出现一些缺乏症,比如:缺乏钙和维生素D可能引起骨质疏松。营养素补充剂可以帮助老人有效补充日常所需营养素。

功能性保健食品目前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共27种,未来拟缩减至24种,如下表所示,其中不乏与老年人健康问题息息相关的功能。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购合适的保健食品,如“三高”人群可以选择有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功能的保健食品。

序号

现行的保健功能(27种)

拟定的新保健功能(24种)

*出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1

增强免疫力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2

抗氧化

有助于抗氧化

3

辅助改善记忆

辅助改善记忆

4

缓解视疲劳

缓解视觉疲劳

5

清咽

清咽润喉

6

改善睡眠

有助于改善睡眠

7

缓解体力疲劳

缓解体力疲劳

8

提高缺氧耐受力

耐缺氧

9

减肥

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

10

增加骨密度

有助于改善骨密度

11

改善营养性贫血

改善缺铁性贫血

12

祛痤疮

有助于改善痤疮

13

祛黄褐斑

有助于改善黄褐斑

14

改善皮肤水份

有助于改善皮肤水份状况

15

调节肠道菌群

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

16

促进消化

有助于消化

17

通便

有助于润肠通便

18

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辅助保护胃粘膜

19

辅助降血脂

有助于维持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

20

辅助降血糖

有助于维持血糖健康水平

21

辅助降血压

有助于维持血压健康水平

22

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23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对电离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

24

促进排铅

有助于排铅

25

促进泌乳

拟取消

26

改善生长发育

拟取消

27

改善皮肤油份

拟取消

 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需要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注册或备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对于备案产品而言,由于不需要进行毒理试验和功能评价试验,申报成本低,周期短,能够快速进入市场。但由于备案产品的原辅料都实行目录制,允许备案的剂型比较少,产品同质化严重,若品牌的知名度不高,在市场中可能缺乏竞争力。对于注册产品,企业在原辅料、剂型上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但检测成本高,申报周期长,且由于功能评价方法还未发布,目前企业无法开展功能评价试验,产品申报进程会受到影响。

保健食品分类

申报方式

国产

进口

营养素补充剂

备案

备案

功能性保健食品

以辅酶Q10、褪黑素(可搭配维生素B6)、螺旋藻、破壁灵芝孢子粉、鱼油为单一原料的功能性保健食品

备案

注册

其他功能性保健食品

注册

注册

老年食品的未来方向

  • 规范化

老年食品亟待标准的出台。老年保健食品有助于调节老年人的机体功能,但是目的却不在于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对于有咀嚼吞咽困难,无法正常摄食的老年人,方便咀嚼吞咽的食品,能够满足或弥补日常营养所需的代餐产品、营养补充类产品,显得尤为重要。标准出台后,老年食品可以得到规范,老年人的营养健康状况也可以得到改善。

  • 多样化

为了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对于食品的双重需求,老年食品不应局限于糊状、粉状,糕点等类型,预制调理食品,饮品乃至零食化食品,都是未来老年食品的研发方向。考虑不同年龄层,不同咀嚼能力的老人需求,企业也可以对产品的软硬度、浓稠度等进行针对性调整。对于老年保健食品,待功能评价方法落地后,也会有更多的老年保健食品有望进入市场。

  • 加强监管和正面宣传

欺诈和虚假宣传是老年食品市场长期存在的乱象。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进行重点整治。未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推动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问题整治常态化。

除了治,加强老年食品的正面宣传也是在消费者中重建信任的重要手段。现阶段,新闻报道上,太多的负面案例致使老年食品风评被害,消费者需要权威的科普和正向的引导来消除误解,放下“戒心”。

结语:

目前市场上的老年食品以保健食品为主,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其他老年食品大多分类混乱、功能单一,中国的老年食品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瑞旭集团期盼着老年食品标准和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的尽早落地,使老年食品行业可以得到进一步规范,也早日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 CIRS食品合规互动 ”!实时传递最新食品监管法规动态,获取最热行业资讯,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食品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杭州总部:+86 571 86058259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
联系UC
杭州总部:+86 571 86058259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