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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服务
国产/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服务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最新版本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在中国市场上市销售前,企业需要申请并获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首次进口的营养素补充剂需要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备案。
为规范统一保健食品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办法》。调整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且明确了注册和备案的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配方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需要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MAR)申请注册,拿到注册证书后才被允许在中国市场生产销售。特医食品是为了满足特殊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配制的配方食品,通常为粉状或液态的食品。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食司所公布的信息来看,目前在我国注册成功的境内外特医食品已达140款。截至9月20日,2023年已新增46款FSMP产品,分别为23款国产全营养产品、18款国产非全营养产品、3款国产特医婴配产品、2款进口特医婴配产品,其中包含首款增稠组件。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规定”),共7章64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瑞旭集团比对现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现行规定”),带您了解该管理办法中变化显著的10点。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膳食用食品管理,现将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注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我国涉及保健食品的法规标准众多,涉及不同的发布机构和监管部门,这对于企业来说,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法规文件存在一定困难。为帮助企业更好的应对解决这些问题,瑞旭集团整理了中国保健食品相关的法规标准资源,并结合自身多年的保健食品法规咨询实践经验,自主开发了保健食品法规标准数据库。
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受理大厅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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