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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立环境研究院公告第2023-41号(《关于指定有毒物质的告示》的部分修订)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3年8月1日,韩国国立环境研究院根据《化学物质登记及评价法》和《化学物质管理法》,发布了第2023-41号公告,对《关于指定有毒物质的告示》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

对唯一编号为“97-1-24”、“97-1-106”、“97-1-205”和“2005-1-547”的化学物质名称分别进行了以下修改。

97-1-24: 地乐酚[地乐酚;2-仲丁基-4,6-二硝基苯酚;88-85-7]及其含量超过 0.3% 的混合物;

97-1-106: 溴硝醇[溴硝醇; 2-溴-2-硝基-1,3-丙二醇;52-51-7] 及其含量超过 2.5% 的混合物;

97-1-205: 氯乙烷[氯乙烷;75-00-3]及其含量超过0.3%的混合物;

2005-1-547: 3,3'-二氯联苯胺[3,3'-二氯联苯胺; 91-94-1]及其盐类以及其含量超过0.1%的混合物。

在编号“2023-1-1115”之后,新增了“2023-1-1116”至“2023-1-1118”的内容。

2023-1-1116: 钴锰镍氧化物[钴锰镍氧化物;37348-84-8]及其含量超过0.1%的混合物;

2023-1-1117: 二氧化硅凝胶与氧化铬(CrO3)和乙氧基二乙基铝的反应产物[二氧化硅凝胶与氧化铬(CrO3)和乙氧基二乙基铝的反应产物; 932384-12-8]及其含量超过10%的混合物;

2023-1-1118: 1-溴-2-甲基苯 [1-溴-2-甲基苯;95-46-5] 及其含量超过25%的混合物。

韩国,有毒物质,化学物质,化学物质登记,化学物质管理,安全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后开始生效。

本次修订意味着韩国在化学物质管理方面的法规得到了调整,以更好地确保化学物质的安全管理和评估。修订的内容将为韩国的化学物质登记和管理制度带来重要的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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