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UC 欧盟CLP法规提案进入审查,欧盟版一企一品一码要来了

2024年4月23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了于2022年草拟的更新欧洲化学品分类和标签(EU CLP)的新提案No 1272/2008。此举标志着更新该立法的进程将推进至最后阶段,该拟议提案会由欧洲理事会做进一步审查确认后,公布于欧盟官方日报,并自公布之日起20天内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更新涉及的电子标签与中国目前正在推动的“一企一品一码”颇有相似之处。

No 1272/2008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引入数字标签(欧盟版一企一品一码)

随着数字市场的发展,根据《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290条款,欧盟引入数字标签,以此提升消费品安全性和信任度。

根据CLP法规的要求,物质和混合物的标签元素必须附有物理形式的标签(即“物理标签”)体现。现这些标签元素也可以数字形式提供(即“数字标签”)。如供应商通过数据载体附加或打印链接至数字标签,供应商需确保该数字标签符合以下通用规则和技术要求:

  1. 所有标签元素需集中在同一位置并与其他信息分开展示;

(b) 数字标签上的信息应可被顺利检索到;

(c) 数字标签上的信息应对所有欧盟用户开放,并至少在10年内可以访问,若其他欧盟立法有更长时间的要求,则要遵循该要求;

(d) 数字标签的访问应是免费的,无需注册、下载应用程序、安装或提供密码;

(e) 数字标签上的信息展示应考虑到弱势群体的需求,并适当提供必要的适配措施,以便这些群体更易获取信息;

(f) 数字标签的信息载体应可被扫描访问;

(g) 数字标签应使用通用数字技术,并与所有主要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兼容;

(h) 当数字标签信息支持多语言访问时,选择语言不应受到信息访问地理位置的限制。

此外,若所有信息都需通过数字标签在线提供,则应明确标注“更多危险信息在线查询”等提示语,以确保用户能迅速访问必要的信息。

  • 缩短标签更新时间

根据提案规定,一旦某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与标签发生变更,如新增危险类别、调整至更严格的分类,或标签上需添加新信息,供应商必须在获得新评估结果后6个月内完成标签更新(原规定为18个月)。

  • 细化标签规定

新规定针对包括清洁产品在内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增加了标签、图形标志及包装上字体大小的具体要求,同时允许供应商采用可折叠标签,增加灵活性。

  • 严禁使用误导性绿色声明

新CLP严格禁止在被分类为危险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广告中使用“无毒”、“无害”等误导性绿色声明。

  • 综合评估MOC物质

新CLP提案将对含有一种以上成分的物质(MOC物质)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能够根据成分和物质本身进行危害分类。

  • 豁免精油类MOC物质

从植物提取的MOC物质,物质成分虽或具有危害性,但作为物质整体时未必。因此,从植物或植物部分(精油)中提取的MOC物质可豁免。基于此,委员会将在新规则生效后五年内提交一份关于上述MOC物质分类的科学报告做为进一步评估依据,以此决定是否将该修订归入立法范畴。

输欧企业应密切关注法规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策略,以避免合规风险。瑞旭集团将持续关注欧洲法规的最新进展,助力企业合规。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