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缓冲期开始,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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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日,CBAM正式进入缓冲期。依CBAM缓冲期执行条例,进口商的第一个报告期至2024131日结束。

涵盖范围

CBAM最初阶段将应用于进口的某些商品与选定的前体(selected precursors),包括: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企业可跟据以下方式明确自身产品是否需要符合CBAM申报需求:

  • 若企业的产品直接出口,可对照公布的海关码,查询自己的产品是否在CBAM涵盖条目之内,具体可见缓冲期执行条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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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CN代码与商品类别检索表格

  • 若企业为出口产品提供前体(上游产品),需查询缓冲期执行条例附件2的第三部分,确认自身产品是否为相关前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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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3.4 水泥生产路径的相关前体

申报内容

除公布CBAM涵盖行业和商品类别之外,在缓冲期执行条例附件1中,也给出了申报模板。但是,申报主体一般是欧盟进口商,故笔者认为,国内制造商(出口企业)现阶段可不必关注完整的申报模板,仅着手准备2022年度排放数据即可。以下是笔者提供的填报数据参考清单(供参考,具体需求以企业收到的下游诉求为准):

  • 商品出口数量(电力产品以MWh计,其他产品以T计)
  • 商品产地信息
  • 生产设备(厂区)信息,包括地理信息、工商信息、生产工艺等
  • 直接排放数据
  • 间接排放数据,包括电力消耗量,电力排放因子等
  • 商品产地碳价

注:由于当前中国碳市场仅纳入电力行业,且一般不涉及出口,所以碳价这一方面可不考虑。

瑞旭集团将持续关注CBAM进展,并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缓冲期执行条例文件及附件来源: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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