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CCER自2012年开始实施,随后在2017年被暂停交易。时隔六年,今年10月20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CCER管理办法)在生态环境部官网正式发布。
2012/06/1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7/03/14 国家发展改革委 暂缓受理CCER申请,新项目不再审批,老项目仍可继续运行
2023/06/29 生态环境部 新闻发布会,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重启CCER
2023/07/07 生态环境部 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23/09/15 生态环境部 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3/10/19 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31号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虽然《办法》正式稿已经发布,但目前生态环境部还没有公布第一批项目方法学。加上其他还有着各种不确定性,距离年底前重启的猜想在时间上稍有紧迫。
《办法》第四条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照本办法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参与碳交易,从而增加碳市场的活跃性。
《办法》正式稿中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原有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只强调了自愿减排项目应有利于降碳增汇。加上目前生态环境部还没有公布第一批项目方法学,具体项目类型涵盖了哪些范围尚未完全明确,还要等待生态环境部后续方法学的公布。
《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已备案项目需要在符合新的方法学的基础上,重新进行CCER开发,如果不符合,项目将被中止。
原文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10/t20231020_1043694.html